现就拟定《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 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百问百答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068 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 号)及甘南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州自然资源办发〔2020〕387号)等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起草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发证范围、工作时限、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措施等7部分。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州关于“对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的要求,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和承诺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全覆盖,做到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2021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完善安置住房手续并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