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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7-04   作者:佚名 点击数:  

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单位简介

2014年,根据《舟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舟政知〔2014〕40号)文件精神,我局更名为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责编制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87号)文件精神,我局机构、职责和编制调整后,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下辖舟曲县重大项目办公室、发改局节能检查检测中心。

二、领导简介

肖军,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三、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和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统计分析、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四)研究提出我县实施国家高新技术发展的战略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引导科技投入相关政策;提出我县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并协调布局,组织实施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研究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拟定发展政策;协同财政、科技等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意见。

(五)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差距的政策措施。

(六)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争取和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全县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国家、省、州下达投资计划,预算专项资金;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上报,会签全县重大技术改革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安排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研究拟定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通讯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按照国家、省、州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培育和发展我县的市场体系,组织拟定全县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我县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责任,研究分析县内市场的供求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搞好市场监测预测,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

(十二)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部门的计划管理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

(十四)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量、按时竣工投产;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后期评估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计划和实施工作。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全县农业、工业和旅游等产业经济工作。

(十六)协调全县各项重要基本建设事宜,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相关部门的价格和收费工作。

(十八)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县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二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全县价格管理目录;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地方管理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草拟相关报告、会议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出台新的价格收费政策,发布价格公告。

(二十一)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核收费标准。对所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有效管理,规范好有关部门的价格、收费行为,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等资料。

(二十二)发布价格监测动态,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负责本县价格咨询、价格鉴定、价格评估等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负责全县价格管理人员和辖区物价员业务的培训。

(二十三)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规定权限呈报或核准能源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

(二十四)负责农村能源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村能源、生态能源、生物能源、再生能源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能源开发、能源利用当好参谋。

(二十五)负责全县农村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农村生产和生活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抓好技术培训工作。

(二十六)负责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围绕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以农村沼气池为纽带的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小康示范村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生态家园建设新模式,使全县农村全面步入小康社会。

(二十七)行政审批事项:

1、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十八)舟曲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九)舟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主管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点: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B段2楼

负责人姓名:肖军

联系方式:0941-512260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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