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实施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监管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甘老龄办发〔2017〕18号)、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135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州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负担,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甘南州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害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6176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69%。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及监管、舆论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踊跃投保的社会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多方参与。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要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四)投保自愿。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各种违反老年人意愿的强制投保行为。
三、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本地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二)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
(三)保险期限: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标准:保费标准为每份30元/人/年。其中:个人10元/人/年,政府20元/人/年。每份保险封顶金额4.6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直接联系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利用自身营业网点,负责报案的受理、审核、理赔等各项工作。
(五)投保流程:由各县市老龄办摸清参保底数,统计参保人数,州老龄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承保保险公司四方协管。承保公司成立专门的服务团体,组织人员落实《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归集投保资料及保险收缴,提供承保理赔咨询服务等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团体承保。
(六)投资概算:本地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负担部分年需资金172.35万元。
(七)资金来源:全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共需资金172.35万元。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保障。合作市所需经费15.64万元,由合作市政府负担;夏河县所需经费23.7万元,由夏河县政府负担;碌曲县所需经费6.8万元,由碌曲县政府负担;玛曲县所需经费9.1万元,由玛曲县政府负担;临潭县所需经费41.02万元,由临潭县政府负担;卓尼县所需经费28.8万元,由卓尼县政府负担;迭部县所需经费11.2万元,由迭部县政府负担;舟曲县所需经费36万元,由舟曲县政府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 优化服务。目前已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和人保财险甘南州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上报《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承保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恪守投保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断优化保险产品设计,统筹配置资金,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投保费用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要针对老年人特点,在保险方案设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保单维护和理赔受理等各环节,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鼓励承保保险公司在服务期内根据保险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增加优惠条款,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
(二) 规范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保险产品开发,完善保险运作机制,实现保险与风险防范的有效对接。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凭证要及时发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州老龄办。担负牵头责任,提出改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协助单位:州民政局。负责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老龄部门做好配合;承保保险公司。中标的保险公司要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拿出详细的投保方案,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各县市政府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用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所承保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