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南州2018年度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二、目标任务
在全州建成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实施“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四大工程等15个方面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三、实施对象
在全州8县市300个自然村修建生态文明小康村
四、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规划》、“965356”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标准进行分类修建,“七改、六化、三治、两分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五、总投资及来源
30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概算总投资31.3亿元,资金来源由藏区专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配套、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
2018年3月-2018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实行州县领导包抓责任制,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抓乡镇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保障投入。按照《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各县市(除玛曲县外)必须落实全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的刚性要求。要将各类涉农政策、项目、资金向生态文明小康村倾斜整合。创新方式,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小康建设;加强金融支持,搭建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牧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牧村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农牧村发展的小额信贷金融产品;加快土地、草场、林地的确权登记和流转,促进土地等资源向资本转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住房改造、产业开发等非公益性入户项目,要组织群众按一定比例筹资投劳。
(三)广泛宣传,依靠群众。综合运用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一切宣传手段,让小康村建设的画面、声音、文字、信息遍布所有宣传媒介,推动形成大范围、全覆盖、深层次的宣传攻势,向农牧民广泛宣传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有效举措,做好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在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确定建设模式、特色风貌、建设项目和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等方面都要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牧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团结和带领农牧民投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州县市要抽调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采取跟踪督查、定向督查、定点督查、专项督查等综合手段,全面强化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及时整改落实。既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质量和效率,又要坚持质量服从进度,严防赶急图快、走形变样。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州县市执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建设标准,保证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措施不打折、目标不落空。制定约谈问责制度,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建设任务完成差的县市和乡镇以及配合不力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务求达标见效。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甘南州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州直各相关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