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
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省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要求和全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为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专项检查,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和孕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幸福美好新甘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计划妊娠比例。
(二)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目标人群的80%以上。
(三)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为全州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三、目标人群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18年全州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少于5000对,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计划怀孕的夫妇;
3.项目检查年度内,在我州居住的对象。
(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
2018年检查全州育龄妇女总数的40%,即57095人。其中合作市6839人,临潭县12408人,卓尼县8356人,舟曲县10637人,迭部县4054人,玛曲县4479人,碌曲县3014人,夏河县7308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作指导
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与免费优生健康项目结合起来,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科学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动员
要科学指导群众,按照尊重、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
(三)加强保密工作
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规范开展工作
切实为群众着想,合理安排检验顺序,提供整洁、安静、温馨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全面为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五、经费保障
(一)资金来源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580元,其中国家级财政补贴240元,剩余340元由州级财政和县市财政补贴。资金承担比例为州级20%,县级80%。
按全州2018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少于5000对计算,全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投入不少于170万元,其中州级不少于34万元,县级不少于136万元。
2.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资金按每人100元给予保障,由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州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2018年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共需资金570.95万元,州级配套114.1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56.76万元。其中合作市54.71万元,临潭县99.27万元,卓尼县66.85万元,舟曲县85.1万元,迭部县32.43万元,玛曲县35.83万元,碌曲县24.11万元,夏河县58.46万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州、县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项目计划金额全额预拨,次年按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
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甘南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有关经费。州卫生计生委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准确掌握全州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和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建立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州财政局要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州、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计划怀孕夫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检查覆盖率。
(三)加强项目督导与评估
加强督查与指导,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及时汇总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过程与质量,及时监督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