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州《关于转发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有关工作 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掌握基本信息。各乡镇要于每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了解掌握本地户籍和在本地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作为就业扶贫工作对象。
(二)核实和补充就业失业信息。各乡镇要开展全面摸排,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与农村贫困劳动力取得联系,了解其就业失业状态,按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的首次核实、补充工作。对初始状态为“未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户籍地负责核实和补充相关信息。对初始状态为“已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就业地负责核实和补充相关信息。
(三)动态更新就业失业信息。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就业扶贫工作对象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平台上及时更新就业失业状态变动情况和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
(四)定期汇总上报。各乡镇要依托平台数据,对本乡户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汇总,按季度上报《本地户籍农村贫困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本地户籍人口中已没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乡镇,要按季度上报《在本地区就业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4)。数据报告期为上一季度21日至本季度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平台有关工作,是实现就业扶贫精准化、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就业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直接体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及时填报,保证质量。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信息化,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季度汇总统计表于下一季度首月3个工作日前上报,并应与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三)加强指导,开展督查。县劳务移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与督查,督促各乡镇开展就业扶贫各项工作,及时更新平台信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内容和要求,务必于2017年3月21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劳务移民局。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xlsx
2.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xlsx
3.本地户籍农村贫困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docx
4.在本地就业农村贫困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