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提高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二、目标任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收入、缩小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解决就医问题。
三、实施对象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
四、工作要求
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退职人员待遇。退职人员按在职同职级人员规范后的津补贴(绩效工资)的70%发放生活补贴;保留高原补贴、工资区类差等津补贴,发放高龄补贴;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发放取暖费;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五、投资概算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取暖费、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年需资金合计352万元。
六、资金来源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待遇共需资金352万元,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保障。州本级所需经费81万元,由州财政负担;合作市所需经费8万元,由合作市财政负担;夏河县所需经费43万元,由夏河县财政负担;碌曲县所需经费13万元,由碌曲县财政负担;玛曲县所需经费6万元,由玛曲县财政负担;临潭县所需经费123万元,由临潭县财政负担;卓尼县所需经费15万元,由卓尼县财政负担;迭部县所需经费6万元,由迭部县财政负担;舟曲县所需经费57万元,由舟曲县财政负担。
七、保障措施
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审核退职人员待遇,州人社局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八、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