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危害牧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三、工作任务
2018年,为合作市等8个贫困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购置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斗)、手推式保洁车等环保设备。
四、实施计划
2018年3月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4月至9月完成设备采购, 2018年10月完成验收工作。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估算总投资240万元。
(二)资金筹措
资金全部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根据分工要求明确责任,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发挥效益。
(二)建立运行机制。项目通过验收后,县市政府应及时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补贴、村镇自筹、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解决运行维护资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申报、监督、考核、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乡镇
实施单位:各县(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