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 正文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136
 信息名称  关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天津帮扶资金 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4-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近三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按项目完成情况,分批验收。从4月24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二、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已完成的近三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天津帮扶资金项目。对未完成的项目督促尽快实施完工,待项目全面完成后再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1.入户抽查。对整村推进到户项目每村选择5户进行入户抽查,对因户施策项目每村抽取10户贫困户,对照项目计划了解项目实施、群众知情度、项目效益发挥等情况。

2.现场检查。对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照项目计划和建设招标议标书、合同书及设计图纸,实地了解或查看项目实施、资金整合情况和扶贫成效。对产业增收项目和培训项目全部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无法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的必须查阅资料,询问群众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3.村组座谈。召集村组干部、群众代表、项目受益户、老党员、老干部共5人以上进行座谈评议,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参与情况和扶贫效果以及群众的意见、满意度等,群众评议不过关的不能通过验收。

4.查阅资料。查看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项目材料是否完备,账务票据、补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是否规范、真实。查看项目相关资料,检查贫困户认定情况和到村到户扶持项目的确定,贫困户参加科技、劳务技能培训情况及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制定落实情况等。

5.听取汇报。了解掌握乡村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四、验收分组

第一验收组:负责验收曲瓦乡、巴藏乡、大峪乡、立节镇、憨班乡、峰迭镇、坪定乡、江盘乡、城关镇、东山乡。

组  长:张定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小娟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杨兴辉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杨海平    县农牧局技术员

        田世芳    县审计局干部

        桑俊文    县交通局技术员

        杨佛保    县扶贫办技术员

        谈龙云    县扶贫办技术员

第二验收组:负责验收南峪乡、大川镇、果耶乡、八楞乡、武坪乡、插岗乡、拱坝乡、曲告纳乡、博峪乡。

组  长:高金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春兴    县社会帮扶办副主任

成  员:李志宏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学明    县农牧局技术员

        李王海    县审计局干部

        薛昌辉    县交通局技术员

        韩乐林    县扶贫办技术员

        张成仓    县扶贫办技术员

五、有关要求

1.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专门成立两个验收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组在县扶贫办下设办公室,由周识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抓总,要统筹全力推进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和总体协调服务工作,对未完工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工验收。

2. 各乡镇要在全面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验报告,并向县扶贫办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同时,要加快项目收尾工作,整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台账、记录、资金拨付使用凭证等证明材料,以便验收组查阅。

3. 验收组要全面执行验收程序和要求,不得减少程序、降低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验收,不得掺杂个人感情,验收结论要做到有理有据,客观真实。

4. 对于每个村的项目建设,均要逐个填写验收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形成全县总体验收结论。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2015至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全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米乐,M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