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舟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卫计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1.1人员组成
组 长:李晓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何向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
成 员:薛锦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鹏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邬宏亮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会才 县中藏医院院长
杨 峰 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陈少光 县疾控中心主任
梁其加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薛建章 大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许佛恩 立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冯永强 东山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郭炜娟 拱坝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朱仁杰 江盘乡卫生院院长
闫江辉 曲瓦乡卫生院院长
李明全 大峪乡卫生院院长
王平永 巴藏乡卫生院院长
严 威 憨班乡卫生院院长
彭永平 峰迭镇卫生院院长
赵阳明 南峪乡卫生院院长
谢淑红 坪定乡卫生院副院长
薛晓林 果耶乡卫生院院长
杨永强 八楞乡卫生院副院长
杨双剑 武坪乡卫生院院长
姚东奎 插岗乡卫生院院长
韩学芳 曲告纳乡卫生院院长
仇正平 博峪乡卫生院院长
王英生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孙晓鸿 峰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尚义江 果耶乡卫生院池干分院院长
严鹏程 东山乡中心卫生院中牌分院院长
郭学勤 曲告纳乡卫生院大年分院院长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3.1.2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部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全权负责Ⅳ级响应行动,同时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1、Ⅱ、III级响应行动。
3.2专家组
专家组的职责是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
邬宏亮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 磊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会才 县中藏医院院长
邓思拓 县中藏医院副院长
杨 峰 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李宗杰 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陈少光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忠明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建平 县医院检验科主任
鲁中荣 县医院骨科主任
刘召勇 县医院外科主任
李 琳 县医院内科主任
朱春林 县医院儿科主任
焦翠霞 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尚义新 县医院五官科主任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响应的启动
(1)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1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I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1.2响应行动
I级、Ⅱ级、III级响应行动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Ⅳ级响应行动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
县卫计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计局将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要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
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县医院、中藏医院、妇幼保健站共同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予以协助。
5.3物资储备
县卫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4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保险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5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
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计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县广电、宣传等部门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委、县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组织制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发布。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