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黄河流域(甘南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 甘南州重点生态功能区15度以上坡度耕地未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草。(州编第8项)
整改目标: 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完成退耕还草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 根据二调数据成果,我县现有耕地总42.248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0.3652万亩。州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为24.364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34万亩。根据退耕还林的数据: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13.2453万亩,其中(2014年4万亩,2015年6.8万亩,2016年2.4453万亩),在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我县还有0.1739万亩耕地。为了不突破我县耕地红线,则应该保留上述0.1739万亩耕地,如继续退耕还林,则不能保证省、州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导致将来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将逐级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利于我县的建设项目落地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按照全县的耕地红线保有量,我县再无耕地用于植树造林。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2:甘南州舟曲县小水电站无序建设,除白龙江干流外,非主要河流上建设小水电站62座,仅拱坝河干支流分布有33座,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州编第20项)
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州县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一是舟曲县境内水电站均有发改部门批复,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等规程规范,甘南州水务局组织编制了《甘南州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复核。二是严格落实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437号)要求,按照标准流放的生态下泄流量通过闸门下泄,核定最小下泄流量。三是督促各水电站完成了引泄水流量监测设备的安装,将引泄水数据接入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同时依托甘肃省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数据,结合河长制工作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水电站下泄流量进行检查,确保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四是在引水枢纽处安装了生态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五是督促各水电站采取闸门开孔、闸门底部焊装限位桩、闸门启闭机螺杆处焊装限位装置等方式,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 舟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小蒜坝)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
舟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