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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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7 11:12:51 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作者: 点击: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 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省编第十九项)

整改目标: 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尽快实现新老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21完成老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标改造任务,乡镇污水处理厂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对照“十四五规划逐步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全面加强了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新建污水管网2.04公里。2018年对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改造4公里,新建3.8公里。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4.1公里,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3公里,2021年,老城区江南岸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全长7.405公里;峰迭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已竣工,改造污水管网8.254公里。另外,根据《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第一轮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说明》中专家组审核意见,舟曲县新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约为98.3%,老城区管网覆盖率约为95%,新老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

2.对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资金预算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了《舟曲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年)》(舟政办知〔2020〕90号),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文化旅游“一十百千万”工程,加快农村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了老旧管网和雨污合流排水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3.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编制《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接县发改局积极申请项目资金。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国家债券库,待资金到位后开工建设。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二、省级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州编第十四项)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负荷率,加大监管力度,污水处理厂实现规范运行,2018年全县新增污水管网1.3公里,到2020年,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2018年10月建成优质煤集中交易配送中心,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2020年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信局、执法局

整改情况:1.全面加强了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新建污水管网2.04公里。2018年对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改造4公里,新建3.8公里。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4.1公里,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3公里,2021年,老城区江南岸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全长7.405公里;峰迭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改造污水管网8.254公里。另外,根据《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第一轮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说明》中专家组审核意见,舟曲县新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约为98.3%,老城区管网覆盖率约为95%,新老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

2.县住建局通过实施舟曲县老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对老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了规范填埋处理。

3.县住建局实施了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编制了《舟曲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接县发改局积极申请项目资金。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国家债券库,待资金到位后开工建设。

4.县住建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舟曲县立节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舟曲县峰迭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实施了一系列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

5.加大了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尽快与州级监控平台实现联网,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进行严厉查处。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三、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州编第一项)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克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的多重压力,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精学细研、学深悟透,把握精髓、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足舟曲实际、着眼大局,认清形势任务,破解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党组、乡镇党委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织建设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五无甘南·美丽舟曲”行动;全县上下以县委“13579”工作思路为引领,立足舟曲自身生态功能定位,以“1+6”产业布局,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2: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州编第二项)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刻内涵,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和客观因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县乡党委、政府和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2021年先后召开10次县委常委会、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8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督察整改事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通过召开党委(党组)和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二是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为根本遵循,舟曲县科学谋划和实施了一批水源涵养、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绿色生态产业培育等重点项目,着力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三是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在学习强国、新华网、甘南日报、“花开舟曲”公众号、舟曲发布、舟曲电视台、舟曲广播、“美丽舟曲”行动视频号等新闻媒体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讯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解读、普及相关知识、曝光典型案例。2021年县委宣传部累计在州级以上媒体发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新闻稿件150条。四是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党校培训计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3: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州编第三项)

整改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区域生态基础总体脆弱、历史问题欠账多、自然修复能力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克服自满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组织观摩活动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增长才干,充分认识舟曲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特殊地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舟曲县委办印发了《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办法》《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等4个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健全评价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加强结果运用,激励各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4: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州编第四项)

整改目标:深刻把握“生态立县”战略部署和精神内涵,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干部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舟曲县县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部门结合单位职责职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创建“五无甘南·美丽舟曲”行动等工作,切实担负起了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责任。二是舟曲县委办印发了《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办法》《舟曲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等4个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健全评价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加强结果运用,激励各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三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县纪委成立了责任追究和整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四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了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5:截至2021年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州编第十三项)

整改目标:加大超载牲畜核减力度,缓解草场压力,稳步解决我州牲畜超载过牧问题,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制作了《草原生态保护手册》,加强了政策法规的宣传,成立了舟曲县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牲畜核减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培训会,全面落实牲畜核减措施,严格认定圈舍饲养殖,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稳步有序推进超载牲畜核减工作。二是在平时督查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6月对牲畜超载核减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2022年1月对全县各乡镇的牲畜超载核减工作进行验收,确保了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三是舟曲县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草原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四是通过《草原生态保护手册》的宣传发放、乡镇、村级公示栏公示等措施及时公开了补奖资金的补奖标准、补奖面积、每户的奖补金额。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6: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市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州编第十四项)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在建管网进度,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新老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了配套管网建设。2021年,老城区江南岸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全长7.405公里;峰迭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计划改造污水管网8.254公里。另外,根据《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第一轮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说明》中专家组审核意见,舟曲县新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约为98.3%,老城区管网覆盖率约为95%,新老城区污水收集率已达到85%。二是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舟曲县给排水公司加强了给排水设施日常监管和排查,对没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敷设和化粪装置的住宅楼及自建房严禁接入主管道,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加大了打击查处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力度。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7: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州编第十六项)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已列入计划的立节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到“十四五”末,全县30%的乡镇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1.舟曲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规划实施了曲告纳镇瓜欧沟村、曲瓦乡岭坝村、城关镇庙沟村大庄组、草坡脚组、张子组、三岔组、李子坪旧庄、李子坪新村、李子坪总共坝村等自然行政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收纳工程。后续将分年度分步赶“十四五”末,在全县30%的乡镇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2.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规划实施了立节镇桃园小区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大川镇土桥子道路及排水工程、巴藏镇各皂坝道路排水工程、峰迭镇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等一系列民生工程,有效解决了我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3.全面加强了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并对从业人员加强了培训管理,充分保障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8: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州编第十九项)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实现扬尘精准治理。针对全州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管控措施排查整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域内项目实施主管单位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项督导督查,县直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城市和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整治,对存在违规的建筑工地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反“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的责令施工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成后进行复工。同时,城区内房建及市政项目7个工地安装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控设备,并与省州平台进行了联网。工程监管单位可通过“云控通”APP实时查看工程建设情况。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9: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州编第二十二项)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按期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堵塞漏洞,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一是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深入施工场地、停车待租场所,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共已完成8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清,责任实的工作目标,消除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漏洞。二是县政府发布了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工作职能加以严格落实,同时加强了执法力度。三是对全县已登记的89辆(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排期监督抽检,完成抽检45辆(台),抽检率为50%抽检结果合格42台,不合格3台,合格率为93%。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0: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州编第二十四项)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机制,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镇、峰迭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舟曲县新修订的《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县公安局加强了对舟曲县老城区和新区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尤其加强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的管控。二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及涉案物品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同时建立了联防联动机制。三是加强了烟花爆竹燃禁放宣传。线上通过政府网站、花开舟曲APP、电视、微信等各种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线下通过社区张贴《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公告》等开展宣传活动,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1: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州编第二十五项)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峰迭镇、城关镇、曲告纳镇

整改情况:舟曲县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进一步健全了舟曲县新老城区2座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加强了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动用大型机械规范填埋,定时压实、消毒杀菌,同时严格执行垃圾进场称重、计量登记等制度,完善了各类记录台账;每季度定时定期对新老城区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污检测(包括:无组织废气、地表水、土壤、噪声),并出具检测报告。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2: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州编第二十七项)

整改目标: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1.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两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出口问题,目前,已登记备案的舟曲县舟瑞鑫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和舟曲县鑫海现代物流仓储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均已投产,实施城乡建筑垃圾及废品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2.县住建局通过制定《舟曲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方案》和《舟曲县垃圾分类项目设施一体化建设方案》,对我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填埋处理,县发改局通过争取国家、省上奖补资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了老城区建设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二期工程。

3.县住建局按要求严格实施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运输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非正规垃圾治理行动,集中排查清理了我县非正规建筑垃圾堆积点。

4.大力推广宣传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使用绿色建材,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3: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州编第三十四项)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流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层层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1.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双总河长”作用,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3月15日、11月30日召开全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专题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3)、(23)、(87)、(90)、(95)、(96)、(97)及提醒函的方式对河长制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强调各乡镇、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有责、治河有责”,使“清四乱”工作常态化。

2.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凝聚治水合力,破解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对舟曲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了调整完善,舟曲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舟曲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舟河办字[2021] 26 号)。

3.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截至12月3日,县乡村280名河长应巡河5262人次,利用手机APP实际开展巡河活动5200人次,巡河率为98%。同时发现问题1处,即知即改1处,办结率为100%。积极推进河道及其支流整治和保洁、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清除各类涉河违规行为。

4.2021年更新县级河流河长制公示牌19块,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固定的宣传活动日进行宣传,并结合“美丽舟曲”行动和农村安全饮水、河道日常巡查等工作,深入各乡镇、社区、学校和人口教密集的广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折页6000余份、河长知识问答4000余份、彩页1000余份、宣传册500余份、挂图160张,接受群众咨询280余人次,使广大群众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参与河湖管护工作,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河湖保护和节水保护意识。

5.针对河流、沟道乱倒垃圾、污水直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春雷2021”专项行动、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摸排整治等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严格贯彻执行河长制县级会议、督导检查、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交办督办、问题清单、考核验收、考核问责和激励等制度,全年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动态12期,下发限时交办单28期,督促整改完成各类问题20个。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4: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州编第三十六项)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湖长制从 “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舟曲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时高质量向州河长办报送了年初计划、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及各类四乱问题问题整改报告10余份,上报限时交办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4份。

2.根据《甘肃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2021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甘河办发[2021]40号)的要求,按照州总河长的2号令《甘南州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3号令《甘南州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指示,州河长办制定了《甘南州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2021年考核指标》,县河长办按照考核指标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州级考核,同时,对2018年、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开展全面“回头看”。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5: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州编第四十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1.根据《甘肃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部分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落实了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

2.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督促各水电站完成了引泄水流量监测设备的安装,并督促各水电站采取闸门开孔、闸门底部焊装限位桩、闸门启闭机螺杆处焊装限位装置等方式,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保证减水河段生态流量。

3.各水电站按照要求,每年按计划进行增殖放流,截至2021年12月累计放流裂腹鱼苗12.6万余尾。

4.在日常监管中,依托甘肃省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数据,结合河长制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水务局不定期对辖区内水电站引泄水流量和生态水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站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问题编号16: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州编第四十一项)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采砂管控,严格落实《甘南州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制度》,依法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清理整顿河道非法采砂,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各相关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1.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截至目前关停采砂场35家,没有办理河道采砂审批事项,没有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追究相关责任。

2.2021关停采砂场14家,确定10家以河道清淤采集砂石毛料,以机制砂供给市场用料。县水政监察大队将“美丽舟曲”建设与“扫黑除恶”“清四乱”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占用河道洗砂等违法行为,对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流域砂场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巡查河道长度35公里,对三处非法采砂点进行专项整治,联合集中专项整治3次20余人次,对不在规划内的砂场拆除制砂设备,对乱堆乱放砂堆和设备进行集中清理,确保辖区河道内无乱采乱挖,无废弃机械、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有力维护了舟曲县“一江两河”河道采砂秩序。

3.涉及我县白龙江舟曲段的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省水利厅正在编制中,拱坝河流域和博峪河流域的采砂规划经州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县政府已批复。《规划》合理划分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入河道采砂。

4.“白龙江峰迭镇狼岔坝村段,畅春园龙家乐凉亭侵占河道”和“武坪朝建砂场”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舟曲县河长办组织武坪镇乡、村两级河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环保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采取现场蹲点的方式,对督察组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平整了场地,撤离了机械,保证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5.组建舟曲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一江两河”及其山洪沟道治理和清淤疏浚、疏浚堆积物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舟曲县河道堆积物清理工作方案》舟水务字〔2021〕70、129号文件,为全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畅通,对我县“一江两河”及曲瓦沟、大峪沟、曲告纳镇瓜子沟、丁字河口、天干至铁坝村、木头岭至茶坪村拱坝片片沟五座拦挡坝等险段进行了清淤排险,累计清理疏浚河道40.02公里,清理泥砂等堆积物124.5万立方米。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初步呈现。

整改结论: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舟曲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舟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01859

联系地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二楼(峰迭新区小蒜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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