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民政局、州纪委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组(以下简称驻局纪检组)决定开展全州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以及整体性纳入低保的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冷硬推拖、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入户调查不深入、操作程序不规范、评议公示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有效期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错保问题。切实解决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轮流坐庄的“轮流保”、分家立户的“拆户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错保”问题。彻底整治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将上访、拆迁、征地等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
(四)漏保问题。切实杜绝一些乡村干部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启动)
州民政局、驻局纪检组成立由州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马诚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尚高隆同志和驻局纪检组长门惠林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精准认定管理兜底保障对象,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户排查“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切实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协调扶贫部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同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找并整治“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努力促进兜底保障公平公正。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
州民政局督促各县市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各县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随机抽查检查,推动各县市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州民政局、驻局纪检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多个调研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来局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县市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县市民政局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各县市民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各县市要全面落实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和省上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抓好申请受理、入户核查、综合评估、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二是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对,重点是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3万元以上的存款等“五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五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说明。同时,对申请低保家庭,也要逐一进行核对,不应纳入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是辖区内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同时,要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包村干部责任制,由包村干部带低保工作人员、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
四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5项指标分项打分、综合测算的办法,科学评估申请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准确认定对象和确定类别。同时,对凡是不运用评估指标体系认定低保对象的地方,要督查督办,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五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退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村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人员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根据抽查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六是县级民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州县市民政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
(三)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州、县民政局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州民政局将建立领导包县的长效机制,由州级领导每人固定包两个县市(详见附件),通过“走下去、带回来”的方式,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长期督促检查,促进各县市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县市要参照州局做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人。10月底前,县市民政部局要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2018年,省、州民政部门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民政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具体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民政局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州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会同驻州局纪检组重点督查。州民政局将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县级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州县(市)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州民政局、驻州局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 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县市民政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5月份起,县市民政局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于每月30日向州民政局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州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各县市民政部门也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县市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附件: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包抓责任名单
一、 舟曲县、迭部县
任立民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有余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郑亚军 州民政局福慈科科长
王玉梅 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二、 临潭县、碌曲县
尚高隆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旦智 州民政局综合福利院院长
张秋花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吕 凤 州民政局家庭居民经济核对中心副主任
三、卓尼县、玛曲县
李学军 州民政局副局长
赵红强 州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朱永亮 州民政局家庭居民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杨 屾 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四、夏河县
罗 哲 州民政局副调研员
许才豆满 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主任科员
宋亚琼 州民政局救灾储备中心科员
五、合作市
邱国良 州慈善协会副会长
朱海燕 州民政局军休中心主任
扎西尼玛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