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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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swjl/2022-00012
 信息名称  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公开日期  2022-11-1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水务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我县自然条件严酷,山大沟深,工程型、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并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65处,千人以上15处,百人以上350处,覆盖全县19个乡镇,除东山集中供水、城关镇锁儿头村为电力提灌工程外,其余全部为截引工程。

全县采用“自来水入户+集中供水点”两种供水方式供水的工程共165处;有自来水入户一种供水方式的工程共151处;集中供水点一种供水方式的工程共33处;“集中供水点+水窖”供水方式1处,全县自来水入户普及率为85.08%。

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村饮用水事业的持续发展。然而,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建构筑物多而分散,引水、供水管线长,管理难点多,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确,工程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落实;水源类型多、点多面广,管理盲区多,保护不到位;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双方权益、责任与义务不明确,供用水矛盾纠纷多,协调难度大,公平合理的供用水市场秩序尚未建立,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价收取困难,农村用水总量少管理单位运行难,良性运行机制亟待建立。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其发挥长久效益,我局起草了《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时,征求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和改革、环保、住建、县电力公司、卫健、审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和19个乡镇意见,被征求单位均无意见。县司法局审核后,建议结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再一次对内容进行核实,以防止办法印发后,出现和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符的现象,同时对办法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内容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基本再采纳,在此基础上对办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定稿。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制定的而主要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 (2013]2673号)《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 140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三章26条,分别为1、总则;2、基金筹措;3、资金管理和使用;4、附则。



舟曲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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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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