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管理
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一、意见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我县自然条件严酷,山大沟深,工程型、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并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65处,千人以上15处,百人以上350处,覆盖全县19个乡镇,除东山集中供水、城关镇锁儿头村为电力提灌工程外,其余全部为截引工程。
全县采用“自来水入户+集中供水点”两种供水方式供水的工程共165处;有自来水入户一种供水方式的工程共151处;集中供水点一种供水方式的工程共33处;“集中供水点+水窖”供水方式1处,全县自来水入户普及率为85.08%。
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饮用水事业的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我局起草了《舟曲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时,征求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和改革、环保、住建、县电力公司、卫健、审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和19个乡镇意见,被征求单位均无意见;县司法局审核后,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采纳,在此基础上对办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定稿。
三、意见制定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的。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6个部分,分别为1、水费收缴范围;2、水费收缴方式;3、水费收缴原则及核定;4、水费收缴主体;5、水费管理及使用;6其他。
舟曲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