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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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2-0005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1-04-09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1〕15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舟曲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19号)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2号)精神,为确保全县摸排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进“无五甘南·美丽舟曲”建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重点围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4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开展整治。

(一)环境污染

问题1:舟曲县新老城区污水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

整改措施:紧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全面加快新老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实施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力争到2021年底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督导单位:县落实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问题2:废旧农膜清理回收不到位。

整改措施: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五无甘南·美丽舟曲”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田间废旧农膜全部离田,不乱堆乱放,不就地焚烧掩埋。加强回收网点建设,发挥市场回收主体作用,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3:舟曲县煤炭交易市场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加强与省州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收集完善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尽快组织完成县煤炭交易市场环保设施验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问题4:存在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农田秸秆的现象。

整改措施:县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行为。各乡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内禁止禁烧生活垃圾和秸秆的宣传教育和巡查执法,防止出现焚烧垃圾秸秆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还田的技术指导、设施建设及政策宣传,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统筹调度,加大执法巡查,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整改时限:立知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5:商场、商铺偶尔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餐饮店一次性使用发泡塑料餐具,批发部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州外批发商使用塑料袋包装蔬菜情况,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快递行业未全面使用环保塑料包装袋、循环中转袋、环保塑料胶带。

整改措施:扎实开展“禁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禁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及景区服务机构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减少农用地膜用量。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可再生利用塑料制品回收力度,提高塑料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

舟曲分局

督导单位:县整改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6:舟曲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红崖沟内堆存大量尾矿废渣,距下游白龙江约3.5公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与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的对接联系,责成其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组织专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点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督导单位:县整改办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问题7:全县境内56座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水电站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工作力量,再次对全县境内56座正常运行的水电站逐个“过筛子”,按照手续健全、无建设手续、已办理部分手续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详细台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帮助协调指导各水电站补充完善建设手续。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建设手续不齐全、工作不主动的水电站采取“下网”等措施,依法督促其加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开展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督导单位:县整改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4月8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工作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整治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2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和工作台帐,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和闭环管理。整改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举一反三,做到边改边查、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强力推进,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28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排查整治到位,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衔接,对共性问题要从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等方面予以指导,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谋划一批有助于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且具有可行性的工程项目,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全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目标明确、应改尽改、科学指导、严格时限、有据可依的要求和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坚决扛牢、压实工作责任。突出科学性、操作性,把措施制定到位,突出规范性、实效性,把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跟踪问效。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管理,注重及时了解掌握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建立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对接好行业内部检查督导、工作调度、分析研判、总结报告等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台账,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切实做到问题整改高效有序、扎实有效,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严格整改验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督导、追求实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验收制度,坚持“谁整改、谁验收”,严格初审、核实、公开、问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不得随意放松整改要求和降低整改标准,确保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巩固一个。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搞“一刀切”,杜绝“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9”“12345”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花开舟曲”“舟曲融媒”等网络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广泛宣传整改成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舟政办知〔2021〕15号 关于印发《舟曲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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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舟曲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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