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制度,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气十条”和省州县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着力解决尘类污染及臭氧浓度上升等问题,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控制扬尘污染。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在城乡建设工程施工中,严格遵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施工扬尘、噪音和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治理。县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水电等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落实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防控措施,并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执法局要加强道路扬尘防控,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等低尘作业方式,扩大城镇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镇建成区空旷地带、裸土地带进行补绿,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裸地。交警、运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未拉设防护网运输砂石土料、垃圾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运输车辆随意抛撒沙土、垃圾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和合格标志等多种措施,限制黄标车的使用。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县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 (三)加快高污染燃料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督促舟曲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加快城区天然气城市管网敷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的宣传、推广、利用力度,全面加快天然气进企入户进程。加强煤炭市场管理,强化监督检验,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杜绝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加快淘汰老旧锅炉,督促舟曲县集中供暖公司加快城区供热管网敷设进度,逐步提高城区集中供热覆盖率。 (四)推进餐饮业油烟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确保2017年全县城镇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违法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提倡“绿色健康、低碳环保”生活新理念,在全县范围逐步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管涉气工业污染源。加大对舟曲县集中供热公司和舟曲县安盛商砼公司等涉气、涉粉尘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贮存煤炭、煤渣、煤灰、石灰、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严查重罚。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政府、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大力引导全民参与,建立“政府统领、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确保全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水污染重点行业,开展矿山采选行业环境整治。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对现有企业达不到取水指标要求的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尽快划定禁养区,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农业生产机具。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加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改厕改圈、改善“五乱”(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建设排污沟渠、河道沟塘,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加快我县工业结构调整,鼓励节水工业企业的发展,限制或淘汰高耗低效用水工业的发展,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提高用水效率。制定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大河道生态流量监控管理,严禁水电站随意调低下泄生态流量。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定期排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如违规违法排放、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防范环境风险,督促沿江河工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沿江河工业企业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按照省、州、县分级核发原则,完成全县纳入环境统计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保障饮用水安全。 四、巩固矿山整治成果 各乡镇和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不断巩固提升矿山整治工作成果,加大重点区域联合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积极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宏达、博大等矿山企业,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加强无主尾矿库监管,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和尾矿环境隐患排查、方案编制、应急管理、日常监管的程序,尽快编制全县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尾矿库存在的隐患进行前期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尾矿库环保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好应急物资,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水平。积极争取实施国家、省、州尾矿库治理项目,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 五、加强固废和辐射、噪声监管 卫计局要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强固废堆存、危废及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监管,督促危废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及时安全进行处理。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强化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和发射电台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辐射环境监测,提升辐射环境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治理,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沿江地区生态红线管控,2017年3月底前,完成生态红线、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建成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地理信息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砍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烧荒垦田、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围绕《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水生态文明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促矿山、水电站等企业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等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尽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七、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监管 环保、公安、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环境联合执法,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行政约谈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借助监察、司法力量,加大对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整改任务的污染源单位,依法采取罚款、责令拆除污染设施、责令停产、吊销执照和关闭等措施。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抓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有一套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班子、有一支管用的应急队伍、有一批基本应急设施、有一批必备的应急防护器材、有一套完善的应急培训机制等“六个有”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环保、安监、公安、消防、水电、交通、卫计、农牧、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应急资源和信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环境风险防范不力、发生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舟曲县环境保护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房东明 县水电局局长 金中山 县林业局局长 周雪海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剑月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赵俊飞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工作组要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衔接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杨旦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在工作组内的其他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若因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