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舟曲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舟曲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我县已进入旅游旺季,人流、车流、物流汇聚急增,城市运行、交通管理、旅游服务等面临诸多考验,特别是部分景区景点环境卫生脏乱差,城区内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商贩挤占路面铺摊设点违规经营,部分群众及过往游客环保意识差,随意丢弃垃圾等,以及有些部门执法不规范、慢作为、不文明的行为,严重影响舟曲旅游形象。为切实做好旅游旺季各项工作,营造良好舒适的旅游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责任主体
全县旅游环境综合大整治工作,由县旅发委牵头,公安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物价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交通局、运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等13个单位各负其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环境大整治活动,落实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旅游环境市场大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
(一)景区整治重点
1.景区环境面貌。排查、拆除与景观环境不协调,有碍景区整体形象的违章建筑;对景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和景区内各种引导标识不完善问题进行整治,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等。标识标牌要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温馨警示牌、公共服务牌等设置要齐全规范。景区内停车场、旅游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卫生整洁,标识清晰,收费合理。
2.景区卫生环境。加强景区清理保洁工作,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做到视线内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景观质量相匹配。以景区内观景台、厕所卫生保洁为重点,完善卫生设施,做到全天候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景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及污水排放等必须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
3.景区游览秩序。查处景区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围追兜售、欺客宰客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景区内交通、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景区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值守,确保旅游安全。
4.景区及宾馆酒店服务质量。提高景区及宾馆酒店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推行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到位,统一员工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统一服务标准。
5.景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建立景区安全防范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应急措施有效可行。
6.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宾馆饭店、农家乐、小餐饮摊点环境卫生监管,对从业人员健康证、“三防”设施、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等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进行督查,确保食品安全。
(二)城区整治重点
1.抓实城区环境卫生。加强城区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和维护,建立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完善城区车站、商场、各类门店摊点公共卫生管理,取缔主街道两侧各类流动、占道经营摊点。规范和清理城区广告、店牌广告、跨街横幅及河道环境卫生等。
2.抓好城区交通秩序。加强对车站、主要街道各类交通车辆的管理,严厉整治乱停乱放、超速超员、随意调头等行为,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
3.抓严城区旅行社及其导游规范经营服务。加强对旅行社和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以挂靠承包等形式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虚假广告、低价揽客、“零负团费”、不明码标价、擅自转并团及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服务质量差、诱导游客购物、擅自更改旅游行程等违规行为。整治导游人员私自接待旅游团队、服务态度恶劣、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索取回扣,胁迫诱导游客购物,解说内容低俗等行为。
(三)公路沿线整治重点
1.做好公路沿线环境整治。重点改善旅游公路沿线的交通环境,对境内旅游车辆的畅通、旅游广告及景区景点指示牌设置等进行督查,扎实做好公路沿线的垃圾清扫、清运。
2.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监管。启动实施旅游旺季交通管理措施,确保游客出行安全顺利。建立景区景点游客滞留处置应急预案,做好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游客滞留应对处置工作。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加强警力配备,加强交通疏导管控。加大交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出租车随意拒载、乱收费载客等行为。
3.做好应急处突值守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旅游旺季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发布强降雨、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发布涉及组团旅行社和游客人员信息,公布相关部门处置和旅游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及时调处解决发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强舆情引导,进一步提倡文明旅游、诚信旅游、生态旅游,为广大人民和游客营造安乐祥和的旅游环境。
三、部门职责
(一)旅发委。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法整治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主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旅游市场各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二)公安局。负责指导旅游市场消防安全、交通巡逻工作和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纠纷报案的受理,加强旅游旺季景区公路沿线巡查,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一些群众以各种借口、名义拦路收费现象及威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对扰乱旅游市场的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卫计局。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医疗救援服务建设。加大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检查,对脏乱差的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治。探索开发特色藏医药文化体验、藏医药保健体验、藏医药产品体验等康体旅游活动。
(四)食药监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各类经营主体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景区景点超市、饭店、农家乐、药店等场所组织常规检查和专项整治,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
(五)物价局。全面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针对旅游景区道路沿线观景台、停车场、厕所等经营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12315”价格举报投诉热线,依法受理查处旅游景区景点食宿及各类经营性旅游项目价格等各类投诉举报。
(六)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涉旅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旅游商品流通市场,加大文化旅游商品市场低价购物和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工商质监局。做好旅游消费侵权维权先行赔付工作。负责受理游客消费投诉,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依法对A级旅游景区、涉旅宾馆饭店、大型公共活动、游乐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及时对涉旅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八)交通局。加强景区通达公路管理养护,并对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等被遮挡、损坏问题进行整改。
(九)运管局。负责旅游景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客运车站、营运车辆及旅游包车是否超载,各类手续、证件是否齐全合法。加大对各类客运驾驶人员交通法规、诚信文明等行业培训。
(十)交警大队。规范交通道路治安检查,文明执法。负责及时处理旅游景区景点交通事故,维护景区道路旅游车辆通畅,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
(十一)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令各经营主体对消费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进行整改落实,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十二)安监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文化旅游娱乐、购物、游客服务等涉旅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清除安全隐患。
(十三)环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强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施建设项目生态恢复工程,切实杜绝景区、主要旅游道路乱采、乱挖现象。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7月31日—8月4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8月5日—2017年9月5日)。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6日—2017年10月30日)。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对关键部位、重要节点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蹲点值守,实施精细管理和常态化工作长效机制,保持旅游市场环境持续健康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做好旅游旺季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旅游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关负责人要带队深入一线督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县旅发委的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开展执法检查。
(三)依法快速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查处旅游投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人员要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对旅游消费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以良好的执法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舟曲宽松的旅游环境和美好形象。
(四)加大重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常规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联合执法。特别要加大重大节庆活动、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联合执法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确保旅游市场持续稳定。
(五)强化公众监督。加强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托12301、12315、12331旅游消费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提醒游客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游客的角度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