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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422-151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州政府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8-0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章刻制审批

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2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3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文体广电局

取消审批后,县文体广电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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