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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39-86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6-1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现将《舟曲县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舟曲县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我县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州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60号)《关于印发甘南州精准扶贫贷款政策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64号)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社会诚信环境为落脚点,制定措施,分阶段,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对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发放的5014户2.5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进行全面排摸,坚持“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覆盖”原则,按照贷款的具体使用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摸底调查,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实施,逐步实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规范化使用管理和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有效衔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立舟曲县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邓贵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金湖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周识宇 县扶贫办主任

杨兴华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连华 人行舟曲县支行行长

韩文澜 县银监办主任

杨克昌 农行舟曲县支行行长

任 军 曲瓦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 亮 巴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志宏 立节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虎海峰 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 渊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芳 江盘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明辉 南峪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彪 大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保生 武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玉龙 曲告纳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永健 博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建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兴华、周识宇、杨克昌三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好与省、州扶贫办、省财政厅及农行之间的对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全面排摸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通过现场发放精准扶贫贷款政策宣传资料、提供精准扶贫贷款相关咨询、布放政策宣传展板(包含征信知识)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利用有线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多媒体手段开展全方位、多视角宣传,确保把政策宣传到每一户,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政银合作,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促进脱贫攻坚而发放的专项贷款,不是救济款。对因到期未及时还款,造成征信不良,将导致自身不能申请办理各类信贷业务,且对外出务工、旅游、子女上学等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的危害事例开展宣传。各乡镇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要积极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人员,对农户将贷款转存,或用于结婚、建房、就学、就医、还账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集中使用贷款的农村经济组织将贷款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对借款农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有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属于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能否按期偿还贷款、是否申请续贷款、续贷后是否超年龄规定、是否已落实反担保等不同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类花名册》(附件一),对有续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续贷申请表》(附表二),由借款农户本人签字后,进行分类建档(表一、表二均一式两份),由乡政府汇总后,于6月15日之前上报县财政局刘尧远,由县财政局汇总全县统计情况,反馈给县农行,提前做出收回或续贷计划。

(二)分类实施,逐步整改阶段(6月16日-长期坚持整改)。各乡镇要针对问题清单,按照专项贷款政策要求,逐户提出整改措施,制定解决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全面解决专项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非农业生产经营问题。

1.农户自主使用贷款的情况。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对用于结婚建房、就学、就医、还账等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和“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积极引导农户合理安排资金,调整贷款用途,将贷款用途用于增收产业;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县农行办理续贷手续,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对贷款贫困户重名、非贫困户获贷和贫困户巨额商业贷款等异常情况,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2.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贷款的情况。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转为商业性贷款,省财政不再贴息。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五、主体责任

全县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在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村两委班子: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宣传和意愿调查的责任主体,负责贫困户贷款、续贷意愿调查,指导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对贷款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借款户公示、汇总等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及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工作。

驻村工作队:配合乡镇政府、村两委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使用情况摸底、贷款使用效益监督等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清收贷款的责任主体,要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全面摸底统计本乡镇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尤其是对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非农业生产经营的要因户因人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农户规范使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按旬统计上报本乡镇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会同县农行催收贷款本息等工作。

县扶贫办:是审核贷款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责任主体,负责逐户审核各乡镇上报的续贷花名册,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汇总结果,向县农行提供审核后的申请贷款和续贷花名册,向州扶贫办上报全县贷款需求,汇总各乡镇增收情况,联合县财政局、金融办对到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向乡镇政府提出预警。

县财政局:是统筹管理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与省、州财政部门衔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整改、续贷的协调指导工作,对全县续贷花名册及贷款需求进行备案,依据备案情况出具放款通知,向省财政厅申请贷款贴息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是营造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良好信用环境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大规模宣传,配合县扶贫办、财政局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县农行: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档案管理、本金回收的责任主体,要全力配合各乡镇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催收和续贷工作,做好入户调查、贷款用途审核、贷款合同签订,对未按要求使用的贷款,要根据乡镇政府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对贷款进行调整和回收,提前30天向各乡镇提供贷款到期、逾期花名册,并对各乡镇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收回、续贷、管理情况按月向县财政局、金融办、扶贫办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规范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尽快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把规范精准扶贫专贷款使用工作管理纳入乡镇精准扶贫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强化协作。县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的监管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和县农行进一步规范贷款使用和管理,防范和解决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非农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贷款规范使用管理进行督查指导。人行舟曲县支行、银监办要加强对农行的指导,规范贷款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将防范金融风险摆到突出位置,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完善贷款监督机制,定期检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范。要对2018年10月即将到期的贷款进行梳理排查和调查分析,掌握本地区集中还款期,按期或提前办理还款和续贷手续,并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防范化解逾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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