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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04-390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8-0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7月10日,我县普降大雨,造成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灾情发生后,省州县三级卫生防疫机构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灾、健康教育等行动,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期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思想认识

随着南峪乡水电站成功实现分流泄洪,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步入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但根据省州专家评估,受天气炎热,雨水多等因素影响,蚊子密度会持续增长,乙脑发生的风险高。同时,持续的强降雨,可能引起媒介和宿主的迁移引起黑热病、疟疾等疾病的扩散。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后期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切实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继续做好安置点卫生管理、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的监测与防控、群体性预防接种以及接种的快速评估、科学消杀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抓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食、饮水安全。县食药监局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卫计局要积极开展水质监测,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水消毒等工作,确保群众喝上清洁卫生水。县农牧局要成立工作组,指导各乡镇兽防站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对死亡禽畜尸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力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要对交通要道、运输车辆、养殖场地、圈舍等反复进行消毒,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防止发生动物疫情和次生灾害。

三、做好灾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应对洪涝灾害后应急储备工作,特别是消杀器械、药品、疫苗和医疗救助药品的储备。制定完善各项卫生防病工作制度,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规范开展传染病监测和常规的疫苗接种工作。

四、开展症状监测和传染病病例的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要特别关注洪涝灾害后环境、饮用水、食品卫生、病媒生物、血吸虫病风险监测,重点做好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清理灾后病媒生物孳生地,科学开展环境消杀工作,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要及时清除居住地及周边的各类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及卫生死角,安排专人做好垃圾、污水消毒及清运,尤其是对坑洼积水、清除淤泥、暴露垃圾、排水沟渠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做到灾后环境整治全覆盖,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大灾过后无大疫。

六、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在全面开展防疫消杀的同时,注重加强灾后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灾区群众疫病防范意识。各乡镇和县卫计局、农牧局要采取微信、宣传单、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等健康防病知识,引导灾区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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