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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06-394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8-0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对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0日,各单位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由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书面汇报,汇报内容要针对督查组所督查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措施办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

(三)实地察看。通过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监管机构(安监站、安监室)设置,人员、职能、职责、设备、投入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情况。

3.“两节”、“两会”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5.“两站一室”(交管站、劝导站和交管室)建设情况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6.农村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防汛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水电站、砂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8.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及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9.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0.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管台账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情况。

11.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2.《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教和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文等资料;“安全生产月”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1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规定落实情况。

四、督查安排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丽英 县委副书记、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仇文林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尹和平 县安监局职工

韩建辉 县安监局职工(联络员)

李东旭 县住建局职工

杨成明德 县水电局职工

杨国武 县交警大队职工

庞龙伟 县消防大队职工

督查范围:果耶乡、八楞乡、武坪乡、插岗乡、拱坝乡、曲告纳镇、博峪镇及辖区水电站、建筑工地,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质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旅游局、县公路段、电力公司、县运管局、县气象局、县石油公司。安监局、水电局各抽调1辆车。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润辉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奂正平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联络员)

杨成森 县安监局职工

赵 杰 县住建局职工

余延平 县水电局职工

信永强 县交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

杨 流 县消防大队职工

督查范围:曲瓦乡、巴藏乡、大峪乡、立节镇、憨班乡、峰迭镇、坪定乡、江盘乡、城关镇、东山镇、南峪乡、大川镇及辖区水电站、建筑工地,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水电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邮政局、县消防大队。安监局、消防队各抽调1辆车。

五、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督查工作。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和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在此基础上要认真做好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下半年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并将上半年总结于8月5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

(二)强化措施,全面靠实主体责任。督查组要严肃认真,严格执法,认真查看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督促改进和完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督促依法依规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同时,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及时推广实用、成熟、先进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舟曲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通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迅速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不按期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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