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正文

 索 引 号  20191207-180156-086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舟曲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8-07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完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提高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舟曲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人员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主 任:来瑞香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晓娟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韩 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才办主任

陈舟芳 县编委办主任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仇为民 县人社局局长

康为民 县食药监局局长

刘鹏辉 县卫计局副局长

邬宏亮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会财 县中藏医院院长

杨 峰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县医管会在县医改办下设办公室,李晓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鹏辉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

县医管会职责: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县医管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县医管会各项决策和处理日常事务,监督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医管会决定、“三重一大”决策和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县医管会同意后对县级公立医院组织实施绩效核。

附件:舟曲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附件

舟曲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舟曲县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级公立医院”)的宏观管理,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整体实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决定成立舟曲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会”)。为健全县医管会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职责及其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县医管会是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机构,履行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责,是对公立医院各项重要事项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县医管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医管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医管办”)具体负责。

第三条 县医管办是县医管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县级公立医院实行在县医管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五条 本章程对县医管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级公立医院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县医管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卫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公立医院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县医管办设在县医改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县医管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县医管会职责:

1.履行政府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职责,负责研究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

2.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药品配送使用、医药价格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条件保障。

3.聘任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对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对院长履行年度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审定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院长的奖惩方案;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4.对公立医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批和监管。

5.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批。

6.审定县级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和决算,对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状况进行监管,监督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7.纠正县级公立医院不适当的决定。

第八条 县医管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县医管会的决定、决议和文件、会议精神。

2.负责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起草、送审、印发县医管会及其办公室文件和材料。

3.组织筹备县医管会及其办公室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4.协调县医管会各成员部门的专项工作。

5.实施对县级公立医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6.负责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审批。

7.负责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岗位聘任审批和一般工作人员聘用备案工作。

8.检查、指导、调研、监督县级公立医院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县医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县医管会成员的权利:

1.参加县医管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2.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依据县医管会章程和部门职责行使必要的职权。

第十条 县医管会成员的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议,依据确定的规则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和发表意见。

2.对县医管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

3.积极宣传并认真落实县医管会各项决议。

4.收集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县医管会参考。

5.举报县级公立医院及其职工不正当、不廉洁行为。

第五章 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院长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县医管会的决议、决定。

2.在县医管会的领导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临床医疗、预防保健、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

4.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6.负责组织、检查业务技术学习和人才培养。

7.负责领导、检查医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8.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提升医疗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9.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0.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11.加强对财务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购置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改善生活和

福利设施。

12.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3.因事外出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县医管会会议实行以下规则:

1.县医管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县医管会会议,研究县级公立医院的有关重大事项。

2.县医管县医行会一般销况下存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召开会议。

3.县医管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各县级公立医院副院长列席会议。

4.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县医管会会议决议须经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

5.县医管会研究决定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决定事项通知单等形式下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县医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制度为准。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米乐,M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