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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149-402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9-0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舟曲县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确保城乡新建(拟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有效防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震设防审批范围

凡在县境内的新建(拟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实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按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由县地震局对建设工程立项后设计前进行抗震设防审批。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立项部门批准文件(2份);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3.岩土勘察报告(1份);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各乡镇、各建设单位开始申报审批。同时,对今年已经开工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而未进行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于9月15日前补办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今后应该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必须在立项后设计前一周内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县处于白龙江谷地深大断裂带,属于省级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地震形势严峻。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新建(拟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要安排专人到地震局办理审批手续。教育、卫计、公共服务行业及企业、住宅小区、农居工程等重点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确认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县发改、住建、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监督工作,确保新建(拟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标准。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立项后设计前,积极主动到地震部门申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未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按要求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通过工程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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