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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00-61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9-0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舟曲县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舟曲县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8〕251号)及《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印发甘南州河湖垃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州水电字〔2018〕357号)要求,为彻底解决江河沟道垃圾问题,深化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我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省水利厅第2次河长制工作月推进全要求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甘南州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全州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利用近半年时间,使全县江河沟道垃圾全面清理,水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整治任务

(一)明确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内容和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全域江河、洪水沟道、人工水道等水利设施环境整治,重点对建筑和生活垃圾、设施墙面、标识牌等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侵占河道、倾倒垃圾、非法排污等行为进行查处,杜绝发生生活垃圾侵占河道,维护河道河势稳定,提升和保持江河又畅又清、岸绿景美的生活环境。

(二)建立垃圾整治清单,全面掌握垃圾集中点位情况。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梳理本辖区范围内固体废物、水面漂浮物集中点位情况要全面排查,对堆放数量、种类、面积、处置等详细信息建档立卡、建立健全点位清单。

(三)制定垃圾处置方案,全力开展清理整治。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提出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对江河管理范围内不同垃圾类型制定对应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措施和进度要求,进行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迅速开展清理整治。

(四)强化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依法进行处理违法行为。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过程作出详细记录。对巡查发现的河段范围内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不利于保持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相应措施制止、依法处理。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和集中打击,坚决避免废弃物倾倒、填埋河道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河源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巩固垃圾治理成果。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单位责任人,明确各河道卫生保持责任主体、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形成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江河沟道垃圾整治长效机制体系,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不反弹。

三、完成时限

(一)摸底调查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30日)。各乡镇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河湖垃圾调查摸底工作,将摸底情况上报县水电局,并填报河湖垃圾有关情况统计表,由县水电局负责将摸底情况报州水务水电局。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县水电局、河长办要根据本辖区内河湖垃圾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和责任人,扎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该阶段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江河沟道垃圾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水电局、县河长办公室。江河沟道垃圾分级分类整改时限为:

1.对于水面漂浮物及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2.对于堆存生活垃圾5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吨以上的,抓紧集中清理整治,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的堆存点位,需要鉴别的及时提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鉴别分类,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成期限2018年11月底。

各部门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固体点位,尤其是各乡镇本辖区河道范围内的水电站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对照摸底调查的点位清单,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及时组织开展种草植树等生态修复工作,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三)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县河长办、环境办、水电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跟踪督导检查,在12月上旬前,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是在一定的时间内集中力量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河长制任务落实的一种重要手段。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基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开展。

(二)扎实开展工作。县水电局、河长办要将专项整治任务纳入年度的考核工作当中,并利用河长制平台进行专项行动统计汇总。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进度安排、时间节点,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形成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的机制,严格按照省、州、县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领协调联动。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及时与环保、住建等部门依法对侵占河道、非法排污、损坏河堤、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江河沟道垃圾专项整治合力,增强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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