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类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建设工程批建不符、程序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切实提升工程效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底,突出隐患整改
近年来,我县通过狠抓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实施了一大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有效改善了全县基础设施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县级领导包抓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舟曲县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项目旬调度、月通报和县级领导包抓、建设单位承诺、限时交办等制度办法,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有了显著提升。但从督查情况看,全县工程项目建设仍存在“重前期轻后续、重建设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问题,部分堤防、安全人饮、农村道路、护坡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设计标准偏低、施工工艺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效益正常发挥。
为全面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强化薄弱环节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经得起“考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州主管部门衔接,在项目建设中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严格项目设计标准,提高工艺水平,加强质量监管,实行治理、开发、保护、管理并重,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对所有已成或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摸排,对项目设计达不到标准、隐蔽工程实施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尤其是在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盯紧看牢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对质量不达标的,该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改,该返工的无条件返工。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建设程序
一要严抓项目设计。抓好源头,科学申报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重点谋划精准扶贫、生态水利、地质灾害防治、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等项目,争取更多的储备项目进入全州项目规划“总盘子”,力争每年有一批项目储备待报、有一批项目立项、有一批项目开工、有一批项目投产。加强论证,科学决策项目。要结合“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咨询听证、社会公示,切实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坚决防止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导致项目不切合实际,无法落地建设等问题发生。提高标准,科学设计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要优化项目设计,精选施工方案。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必须一次到位,严把原材料采购检测、施工方案选用、工艺工序等标准,确保每道工序、每个流程都符合质量规范要求。同时,各乡镇和县发改、水电、交通、国土等部门要从水文气象记录和县情实际出发,对所有新建交通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防洪工程统一按规定要求提高设防标准。对白龙江沿岸防洪工程规划提高到50年一遇设防标准;其他小流域防洪工程规划提高到20年一遇设防标准。
二要严抓规范建设。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从资质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设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集、各项工艺要求及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杜绝肢解、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
三要严抓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建设承诺制度和社会督查评议制度,县政府聘请的14名项目安全质量监督员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监督工程施工,全方位监督项目施工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蹲点指导施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排查,特别加强对项目基础开挖及隐蔽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监理作用,监理人员必须坚守施工一线,对“走读式”“流动式”监理坚决取缔。强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签字验收并严厉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项目质量监督部门要对诚信度低的项目参建单位,纳入舟曲县项目建设黑名单,在媒体予以曝光,并报请上级质量监督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今后不得参与县内项目招投标。
四要严抓“四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杜绝擅自变更或调整建设计划。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进行变更或调整。同时,由县发改局牵头,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制度,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五要严抓责任追究。县安监局和县水电、住建、交通等工程质量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质量达标。县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全程跟踪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无报建手续或报建手续不齐全的项目,责令其停工,对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降低工程建设标准、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把不具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清理出我县项目建设市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曝光;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严抓竣工验收。各项目要在竣工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财务决算,按时限要求完成竣工验收,交付投入使用。对已完工项目一年内未及时申请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要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有关责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程序,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把好验收所有环节,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对验收过程中发现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追责问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分管、谁包抓、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县级领导包抓制和建设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的要求,明确项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现场操作人员开展工程质量业务培训,层层签订项目安全质量承诺书,蹲点驻守项目施工一线,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质量,及时督促整改项目质量问题。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项目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县发改局牵头将督查指导作为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一是开展定期稽察。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重点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重大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和标准、概算控制、项目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专项督查。县发改局重点对项目前期准备、征地拆迁、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形成实物量等进行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和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对稽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是严格专项巡察。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委严厉查处项目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质量违法行为,前移防范关口,化解廉政风险,切实维护好项目建设秩序。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继续推行项目督查社会评议制度,县发改局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每年开展一次项目建设工作专项视察和民主评议,提出项目建设和项目质量意见建议,合力推动项目质量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从严考核问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加强对各乡镇、各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工作。二是强化奖优惩劣。县政府将项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在项目争取和建设工作中发现和使用优秀人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在项目质量监管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庸政懒政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进一步规范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再上新台阶。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