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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09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01-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舟政办知〔2020〕6号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及省、州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去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因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染途径还不明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春节来临,人员流动正值高峰期,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防控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启动开展发热旅客排查工作。县交通局、公安局、卫健局、运管局等部门要在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有条件的设立发热留观室,对武汉等发病地区来我县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和移交。

(二)严格管控武汉来县人员。各乡镇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员基本信息,依法做好隔离提示和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者,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和移交。各乡镇要对农牧村返乡人员制定专门的防控管理方案,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并报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

(三)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对车站等场所及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县卫健局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县人民医院隔离诊疗。各乡镇要指导辖区内重点区域的体温监测和发热人员接交工作。县卫健局要指导各乡镇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

三、加强疫情监测治疗等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健局督促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2版)》,做好预检分诊等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及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做好防控、治疗等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相关要求)护送至县人民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确认,经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救治,一般不得转诊;确需上转的,由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县卫健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县卫健局要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重点重点部位环节管控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县教育局要加强武汉等疫区返程学生的监测掌握和宣传引导。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劝阻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县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加大舆情管控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一)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发布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二)积极应对舆情。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宣传部、公安局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县卫健局要主动对接省州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问答,在县政府网站、“花开舟曲”“舟曲观察”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感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六、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一)迅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县上已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根据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次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充实,下设“一办五组”,并对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完善,(附件)。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工作方案务于1月24日中午前报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

(二)全面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一办五组”组长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靠实责任落实。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督导调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不断强化工作保障力度。县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防护、消杀、药品、器械、设备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物资调配,严厉打击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切实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区域的人员往来。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春节大扫除。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专家团队,加大对各乡镇、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分析研判形势,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县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问责。

联系人:张林安   联系电话:5122155

   

附件

 舟曲县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做好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县政府决定对1月22日成立的舟曲县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并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郭子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添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锦帆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晓娟 县卫健局局长

桑永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仇锐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博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闫拥政 县教育局局长

杨世军 县科技局局长

罗 杰 县工信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次力 县司法局局长

薛闵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戴仁谦 县人社局局长

杨旦兵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三宝    县商务局局长

陈舟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仇文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志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剑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康卫民    县医保局局长

毛张成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杨爱民    县运管局副局长

张宏东    县红十字会会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责组,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李晓娟   县卫健局局长

副主任:毛张成  县卫健局副局长

罗海芬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鹏辉   县卫健局副局长

职 责: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工作。

(二)交通检疫组

组 长:杨晓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毛张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爱民    县运管局副局长

职 责:全面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对武汉来我县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和移交。全面落实公共场所、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检测救治组

组 长:李晓娟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刘鹏辉    县卫健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督促在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指导做好预检分诊、检测、医疗救治及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四)市场监管组

组 长:赵剑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三宝   县商务局局长

马志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职 责:负责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物资保障组

组 长:罗  杰    县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杨三宝   县商务局局长

赵剑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康卫民 县医保局局长

罗海芬  县卫健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六)宣传及舆情应对组

组 长:仇锐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杨素娟   县健康教育所所长

职 责:负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控工作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网络媒体信息的监测,做好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相关部门正确回应社会舆论关切。

各专责组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确定联络员(分管负责人),务于1月24日中午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并每日下午5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三、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和紧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认真做好本单位(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防控意识和责任感。

(三)认真贯彻县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防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四)确定本单位(系统)承办具体工作的分管负责人为防控工作联络员,指定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四、各单位(系统)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按规定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

县委宣传部: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县卫健局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应对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县卫健局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在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学校应急预案,与县卫健局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各级各学校实施防控措施,防止学校发生疫情,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探索解决疫情防控应急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的科学问题。

县工信局:积极向省州工信部门汇报对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申请临近县市或市州医药储备支援。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健局依法落实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区、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应急置工作人员的因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负责对进入县内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进行检查;协助县卫健局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安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等工作,防止疫情在外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疫情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重点做好春节期间各类民俗活动的组织、指导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协助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应急处置。

县医保局:负责住院治疗人员医保费用的核算、报销和支付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的检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宣传教育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本系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民兵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地方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必要时参与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事件等级,经县政府同意,负责向县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主义救助呼吁,依法接收省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援。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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