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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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1-00027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1-03-03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知〔2021〕9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县市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四批承接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8号)精神,经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第二十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认真做好取消事项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监管手段,细化监管流程,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要再梳理、再研究、再压减,坚决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等问题,尽量简化许可范围、条件、环节、时限等,进一步优化审批运行管理程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附件

   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部门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公安局

国发〔202013号附件13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许可后,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据此将典当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国发〔202013号附件14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取消许可后,县交通运输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设计后要报请县交通运输局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2.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行政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国发〔202013号附件17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取消审批内容

实施部门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行政许可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卫生健康局

国发〔202013号附件110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取消许可后,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行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附件【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四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doc
上一条: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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