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了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体现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对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认真审查,其中立案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共82件,政协委员提案94件,按所属行业交由至34个单位负责承办。为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跟办,确定1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办理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全过程跟踪办理。
二、严格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法定程序,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一)任务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意见建议和提案后,尽快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项安排,对交办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按照工作性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干事专项负责办理,并将确定的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干事的姓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122141)、县人大代工委(联系电话:5122142)、县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5122345)。
(二)办理期限。意见建议和提案原则上于2021年10月底前办理完毕,并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按照标准格式分别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
(三)联合办理。联合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协商办理,办理结果以联合行文方式报送,提高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成效。
(四)复文格式。根据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要求,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复文格式进行答复,标明办理情况类别(A、B、C,A类为已办理或正在办理,B类为列入计划或正在争取,C类为无法办理),并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数印送。联合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共同协商审定答复内容,采取联合复文方式印送,便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面了解办理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详细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的深层次原因,共商解决办法,确保问题圆满解决。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需要相关单位协助的事项,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共同把承办事项解决好。联合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承办任务。
(二)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具体情况,按要求认真办理,按照规范格式认真撰写复文,内容要详实全面,语句通俗精炼,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的,要详细说明办理结果;对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完成的,要详细说明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限等;对通过争取列入计划的,要详细说明列入计划情况、后续打算等;对暂时无法办理的,要详细说明无法办理的具体原因等;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详细列出政策规定条文内容。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县人大代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对意见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并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对于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措施不力、回复答复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理工作的,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