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县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县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舟曲县审计局下设舟曲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副科级建制),三农资金审计中心(副科级建制)。截止现在,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为41人,其中在册职工34人,离退休职工5人,遗属2人。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县审计局2016年收入378.14万元。具体为:财政拨款收入308.08万元;其他收入70.06万元。年初结转27.33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316.2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49.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35万元,占总支出的91.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6万元,占总支出的8.45%。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租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为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部门交流等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