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县公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2、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公路行业的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负责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
4、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车行业管理;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5、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公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县公路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7、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和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和组织实施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行政审批事项。
a.涉路施工许可。
b.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c.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d.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e.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f.船舶进出港签证。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运输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以及综合协调,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起草年度工作划和工作总结以及综合性报告;负责各类公文的处理、传递、督办和发文核稿、印鉴管理;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局会务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规定。负责财务收支核算、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行业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清资金渠道,合理调配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时纠正违法、违纪现象;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按照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结算管理工作,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认真做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程股。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衔接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防灾减灾、交通扶贫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公路建设、养护近期建议计划及各类工作计划;准确、及时、系统地上报重点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各类报表、资料,同时监督、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的施工;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路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责任;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取缔违章建筑设施;负责对超过公路、桥梁等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和超重运输车辆及公路损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州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431.67万元,支出总计13881.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121.57万元,增长487.04%,支出增加11186.44万元,增长415.03%。主要原因是舟曲至四川永和重大项目资金10000万元、2017年撤并建制村项目资金5326万元拨付到位。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8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09.95万元,占92.52%;其他收入1406.95万元,占7.48%。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88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67万元,占3.62%; 项目支出13379.1万元,占96.3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49.9万元,较上年增加4935.13万元,主要原因是舟曲至四川永和重大项目因林地手续没有办理,项目进展较慢,资金暂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70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35.25万元,增长495.68%。主要原因是舟曲至四川永和重大项目资金10000万元、2017年撤并建制村项目资金5326万元拨付到位。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5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3.35万元,增长354.55%。主要原因是支出舟曲至四川永和重大项目资金4500万元、2017年撤并建制村项目资金5326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29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5.57万元,占5.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科学发展观奖励、增加县城至翠峰山景区道路建设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41万元,占0.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交通运输支出11444.07万元,占94.1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拨款收入共计522.67万元,较上年增加112.97万元,主要原因职工工资调标、工作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支出50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67万元, 较上年增加91.5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66万元、津贴补贴156.17万元、奖金1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12万元、退休费69.34万元、生活补助31.62万元、医疗费5.6万元、奖励金21.42万元、住房公积金34.98万元、购房补贴4.66万元;公用经费13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办公费增加。结转办公设备购置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主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
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维护费1.7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6.8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差旅费1.14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42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办公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养护自卸车。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233.77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置购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舟曲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2017年舟曲县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