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舟曲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为副县级建制。
二、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审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驶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赔偿案件。
8、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9、负责本院的督查工作。
10、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质装备和枪支弹药。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2、领导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3、领导县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舟曲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单位1个,财政拨款人数是65人,其中职工49人,退休16人。
五、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收入为1379.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79.7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支出为1073.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为609.79万元,占总支出的56.79%,项目支出为463.85万元,占总支出的43.2%。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7万元,占总支出的3%,公共安全支出932.25万元,占总支出的86.83%,社会保障和就业109.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16%。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总支出为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部门交流等工作接待支出。
以上是舟曲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请公众监督。
舟曲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附件:2017年舟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