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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1:4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银保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不动产交易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工作实际,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可实现住房转移和抵押变更登记“一个入口、两笔业务、合并办理、同时登簿”,买卖双方所需共性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实施范围

舟曲县范围内。

三、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舟曲县不动产登记大厅(舟曲县峰迭新区林业大厦一楼)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

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

6.存量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四方协议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8.“水、电、气、暖”等过户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主动与各银行机构沟通,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及时优化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不动产“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咨询电话:0941-521***

特此公告

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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