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 ||||||||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极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人事任免; 4.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县财政总预算、决算;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14.保障性住房信息; 15.招投标有关信息; 16.征地拆迁信息; 1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dsmf.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舟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746300。 联系电话:0941—5122405,5121222(传真)。 电子邮箱:zqxzfxxb@163.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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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