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02-0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镇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镇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镇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镇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政府人事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住房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涉农政策、安全生产等信息; 8.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镇政府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镇村公示公开栏予以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坪定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坪定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舟曲县坪定镇坪定村 联系电话:0941-5231001 (二)申请方式 向坪定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坪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渠道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选择“舟曲县坪定镇”。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坪定镇人民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坪定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