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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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2-0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镇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镇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政府人事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住房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涉农政策、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信息;

8.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资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镇政府及党政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41-5101001(传真同号)

通讯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大峪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4631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镇政府和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舟曲县大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22141

通信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

邮政编码:7463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舟曲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

邮政编码:7463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舟曲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感恩路

邮政编码:7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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