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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11-1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规定及舟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编制了《舟曲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舟曲县住建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舟曲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职权,在政务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住建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缴纳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4.发布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信息、房屋预售许可公示信息及执行情况;

5.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szdsmf.com/和受理点为舟曲县住建局办公室。

同时根据需要结合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受理地址: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统办楼2楼综合办公室)。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联系电话(传真):0941-5125233;

5.通信地址:通过信件寄到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B段1楼);

6.邮政编码:746300。

(二)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需除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但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结论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舟曲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格》(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可以自行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打印。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及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受理

(1)登记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证件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重新提出申请。

(2)分类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应当公开也不能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应当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收取费用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有其他信访投诉事项的,可以向舟曲县住建局办公室投诉(信访投诉及监督电话:0941-5125233),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舟曲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格.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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