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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11-23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特制定《舟曲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领导分工;

2.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威解读,图解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

3.应急工作相关规划计划;

4、舟曲县应急局规范性文件;

5.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信息;

7.重点领域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检查等;

8.决策公开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县应急管理局还将根据信息公开内容采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舟曲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5188703,传真:0941-5123014

通信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林业大厦2楼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7463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应通过填写《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事宜。

(三)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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