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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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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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的通知》(舟政办知﹝2022﹞43号)和《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舟政办知﹝2022﹞32号)精神,县统计局坚持贯彻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和“凡是群众关心的、群众想知道的、群众有疑虑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舟曲县统计信息提供指引,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简介 (2)机构设置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三公经费和财务预决算 (5)规划计划 (6)行政执法 (7)经济运行 (8)政策解读 (9)其它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舟曲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szdsmf.com/info/1735/41420.htm)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通过“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报刊公开、统计年鉴公开等形式。 网址:http://www.szdsmf.com/zfxxgkzl/fdzdgknr/tjxx.htm联系电话:0941-5122158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舟曲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我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机构名称:舟曲县统计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A段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746300 联系电话:0941-5122158(兼传真) 电子邮箱:332131453@qq.com (三)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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