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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0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舟曲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对舟曲县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舟曲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政工室和办公室承担,法制大队、治安打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推进落实具体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舟曲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公布内容包含机构职能、业务工作、行政法规、公共服务等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数3 条。本单位行政处处理决定数量为94条;行政强制共1项,处理决定数量为1条。2021年县公安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对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签收、登记,第一时间按流程办理,根据申请内容,征求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意见,形成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答复书针对群众申请内容逐条予以回复,准确、完整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群众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涉交警业务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作部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县公安局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大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主题教育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和主题宣传策划,大力开展正面舆论引导,不断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助推全市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主流媒体新闻信息推送。2021年,各级媒体刊播我县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业务工作等相关信息10余条。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2021年,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舟曲”粉丝量 人,年均发布信息余条;“舟曲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年均发布信息144余条,粉丝量达3584。三是强化先进典型选树。经过深入挖掘选树,严格筛选审核,先后推送并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人物  人,充分利用中央、省、州县主流新闻媒体,各级新媒体平台,对公安先进典型开展集中宣传报道。2021年,全县公安机关获国家级表彰 1人,集体1个,省级表彰3人,集体  人,其中杨文贇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十大人民警察提名奖”、张玉海在“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月度“平安英雄”候选人荣誉称号;舟曲县公安局峰迭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选为全省“枫桥式派出所”。

(四)平台建设。

县公安局始终把网站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依托,栏目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较好的实现了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咨询互通,有效带动舟曲县公安信息网站的发展。在开展网站工作中,制定下发了《舟曲县公安局网站信息发布制度》《舟曲县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舟曲县公安局门户网站读网制度》《舟曲县公安局新闻发布制度》等系列文件,确保平台健康和安全运维。

(五)监督保障。

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办公室),提出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时限。为加快网站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网站信息公开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日常调度,采取专项督查与网络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力推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4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现实任务和外部环境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解不深入,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应公开事项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如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工作亮点和创新;三是针对本单位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仍需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和总结,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主动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需要主动学习,与时俱进,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的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结合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全方位互联网政务公开环境,将信息通过图文、视频、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发布、解读,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度,确保单位各类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对局属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把政务公开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深入、持续、高效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舟曲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舟曲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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