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根据县政府2017年第17次和1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舟曲县实施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承保保险公司报送的承保方案,立足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面覆盖。实施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有效规避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意外风险,实现由“事后救济”向“事前投保”观念的转变。
2、互惠共赢,共同参与。为了实现改善民生和支持驻县保险企业的双重目标,县政府第17和19次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县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并通过舟曲县实施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工作会议讨论,最终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筹)4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实施。
3、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该项目按照参保群众户数和人数及分布情况划分8个片区,片区划分后,以抽签方式,依次决定4个保险公司承保片区。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并全程司法公证。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承保范围进行了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保费金额。25元/人/年,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不在另行缴费。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共24万元。其中,因意外伤害致参保人死亡或伤残的最高理赔20万元。参保人因意外就医治疗的医疗费最高理赔4万元。
(四)参保对象。
1.舟曲户籍农业人口。其中,举家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人员不在参保范围内;
2.舟曲户籍的非农人口。其中,举家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人员、舟曲户籍但在外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舟曲户籍但常年在外地居住生活的退休人员不在参保范围内;
3.户籍不在舟曲但由县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
4.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安户籍人口为准。
(五)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遭受意外伤害,承保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六)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理赔标准。
1.因意外伤害致参保人死亡或伤残理赔标准: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赔付保额20万元;意外导致残疾的以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级别,按比例赔付。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保险金赔付比例也相应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烧伤按伤害程度达到Ⅲ度,按比例给付保险金,Ⅲ度以下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方式赔付。(详见亡故伤残赔付标准表、烧伤程度与保险金赔付标准表)
亡故、伤残赔付标准
伤残程度等级 | 赔付比例及金额 | 伤残程度等级 | 赔付比例及金额 |
意外死亡 | 100% | 20万 | 六级伤残 | 50% | 10万 |
一级伤残 | 100% | 20万 | 七级伤残 | 40% | 8万 |
二级伤残 | 90% | 18万 | 八级伤残 | 30% | 6万 |
三级伤残 | 80% | 16万 | 九级伤残 | 20% | 4万 |
四级伤残 | 70% | 14万 | 十级伤残 | 10% | 2万 |
五级伤残 | 60% | 12万 | | |
烧伤程度与保险金赔付标准
类别 | 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 | 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上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Ⅲ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下(含) | 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5%(含)之间的烧伤 | 10% |
Ⅲ度烧伤面积在5%(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2.因意外致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100元免赔额后按80%给付,最高赔付金额为4万元。具体计算公式为:(门诊、住院费用-第三方报销费用部分-免赔额100元)*0.8。
3.对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90日为限。
(八)保费拨付流程。
1.舟曲户籍农业人口和非农人口,由各承保保险公司以户为单位出具正式保单(一式三份,被保险人、县政府金融办、承保保险公司各持一份),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编制被保险人花名册,每15天统计被保险人花名册,经行政村(社区)、乡镇层层审核,提交县政府金融办核定后,报县民政局拨付保费。
2.户籍不在舟曲县但由县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按人出具保单,由所在单位初核、县人社局复核、县政府金融办核定后,报县民政局拨付保费。
3.各承保保险公司申请拨付保费时需提供资料包括:被保险人花名册,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户为单位出具的正式保单,并经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县政府金融办核定意见(签字盖章)。
4.县政府金融办在收到承保保险公司提交的审核资料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县民政局在收到县政府金融办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保费拨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5.2018年3月31日前,各承保保险公司必须完成承保工作,县财政、民政局必须完成保费拨付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各承保保险公司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使此项惠民保险项目家喻户晓。
(二)承保业务开展阶段(2018年1月11日—3月31日)。各
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与承保保险公司要做好对接协调、参保对象认定、承保、保户档案建立等具体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和承保保险公司要严格参保对象认定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业及非农业人口进行张榜公示(一般为5天)后,经乡镇审核,由承保保险公司开展承保业务。对户籍不在舟曲但由县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认定参保人员,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公示的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县政府金融办。
(三)全面实行阶段(保单期限内)。保险期内,承保保险公司要安排固定的业务员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咨询、答复、报案、理赔等服务。同时,要定期向县政府金融办报送承保、理赔相关信息。
(四)后期对接工作(2018年12月—2019年1月)。县财政、民政、政府金融办要在综合分析2018年投保、理赔和资金保障等情况后,对于2019年度是否续保、补贴保费等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建议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实施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承保保险公司要成立业务服务组,具体人员由各承保保险公司自定,报县政府金融办备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拴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金湖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仇为民 县人社局局长
陈彦明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夏桂兰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芳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迎福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刘成 县物价局副局长(负责县公共管理办公室工作)
冯海平 县公证处主任
杨璋明 曲瓦乡政府乡长
张丽荣 巴藏乡政府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政府乡长
任 军 立节镇政府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政府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政府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政府乡长
肖 平 城关镇政府镇长
李承平 江盘乡政府乡长
虎海峰 东山镇政府镇长
宋明辉 南峪乡政府乡长
黄 彪 大川镇政府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政府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政府乡长
高永海 武坪乡政府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政府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政府乡长
薛兴和 曲告钠镇政府镇长
薛 渊 博峪镇政府镇长
杨加木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经理
奂文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经理
杨 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经理
何永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曲支公司(筹)经理
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金融办下设办公室,李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王迎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将保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保费。
县民政局:按照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负责此项民生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协调和推进,并根据保费拨付流程及时拨付保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管理办公室:对该项目的实施全程指导、综合监督、协调。
县人社局:负责户籍不在舟曲但由县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的审核和公示。
县法制局:负责对拟出台的方案、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公证处: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相关资料进行公证,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县公安局:以行政村为单位向乡镇、承保保险公司、金融办提供户籍人口信息,并在此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需查询的户籍信息。
县政府金融办:以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为依据,审核承保公司上报的各乡镇、相关单位的汇总表,并负责工作开展中相关事宜的协调汇报。
各乡镇: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推进、协调各项工作。及时与当地派处所对接准确掌握本乡镇户籍人口,全力配合各承保保险公司做好辖区内参保对象的认定、花名册编制等工作,行政村(社区)、乡镇要层层把关、审核、公示,做到不漏保、不重保、不瞒保。
承保各保险公司:严格落实舟曲县实施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全力做好宣传、承保、理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参保工作。县委、县政府立足改善民生这个出发点,在县财政极为拮据的情况下,以政府投保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群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这既是对我县金融扶贫工作的有益探索,又是对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乡镇、相关部门及承保保险公司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安排。各乡镇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安排专人与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对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各承保保险公司要人员下沉,进村入户开展承保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与乡镇和承保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四公开”“三到户”。各乡
镇、相关部门、承保保险公司要配合做到“四公开”、“三到户”,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宣传到户、承保到户、理赔到户,同时将告知单、保险单、宣传单发放到户或人,竭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全力做好此项民生实事。
(三)强化配合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相关单位、承保保险公司要从宣传、承保、理赔各阶段全程紧密协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金融办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承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