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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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2-0015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住房面积及最低补助标准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6-1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舟曲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户最低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指标内建档立卡户。

二、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置和灵活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依托小城镇安置;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搬迁群众继续耕种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区选择原则上与农户原有耕地距离适中,尽可能不影响生产。

三、安置原则

严格执行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1+4”工作方案,建档立卡搬迁户在农村建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具体控制标准: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搬迁户须在搬迁后一年内交还原有宅基地推进复垦,并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确保迁出区生态恢复。

四、建房补助

建档立卡搬迁户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同时,根据住房实际造价,在保证建档立卡搬迁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安排地方政府债、专项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进行住房补贴。充分考虑本地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安置点交通条件等因素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群众的建议,确定建档立卡搬迁户自建房屋补助标准为800元/㎡—1200元/㎡,建档立卡搬迁户集中购房安置补助标准为2200元/㎡—2800元/㎡。城镇自行购房的,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建筑成本在不突破人均面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2017年舟曲县从岭藏鸡政策性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2015至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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