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III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地震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及发改局、公安局、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中队,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地震局下设办公室,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乡镇的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地震现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震后预警,趋势研判工作。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生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的通报“三要素”,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后报州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政府外事办、县委藏台办,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III级(较大地震灾害)、II级(重大地震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级别。
4.2响应程序
4.2.1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受灾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2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报请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2.3II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由州政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
4.2.4I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工作。
地震发生在邻边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措施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市政、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披压埋人员。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加强现场监测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4.3.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受灾地区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配合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注。
4.3.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省、州地震局,由其派出的现场工作组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县地震局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IV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调运生活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2)由县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监测、趋势判定、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3)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联系各类抢险队伍,公安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等,视情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III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各乡镇受灾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派遣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I级、II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机构。
(1)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2)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4)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省、州地震局,由其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6)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视情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9)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省、州政府支援的事项。
4.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先期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地震局的震情通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l)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民航甘肃监管局、省军区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队伍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5.3指挥平台保障
县地震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防震减灾资金,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5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基础设施保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光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
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和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局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省、州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乡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本地水电站等重要设施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汇报州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视情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传言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7.3邻县(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我县相邻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县政府或受影响的县(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附则
8.1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 l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和地震局备案。交通运输、水电、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和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要鼓励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备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境外媒体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组织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协助省、州地震局协调国内救援队伍的现场救援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州政府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县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协助乡镇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负责救灾储蓄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中央财政和省、州政府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县环保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牧业基础设施,恢复农牧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牧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稳妥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国资局:组织、指导省、州属驻舟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核报省、州属驻舟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质监局: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安全。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核报广电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震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督促指导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向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县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乡镇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委藏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涉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台湾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稳妥做好台湾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县中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石油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地震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水电局、公安局、农牧局、质监局、团县委、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水电局、文广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地震局牵头,县国土局、水电局、民政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科技局、文广局、安监局、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交通局、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藏台办、县政府外事办、商务局、地震局、旅游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地震局和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科技局、统计局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藏台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文广局、地震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