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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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055
 信息名称  舟曲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日期  2014-11-0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灾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测和检疫,开展适时演练,提高森防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联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责。

坚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新疫点,快速反应,及时准备处理。

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并实行分级控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和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及《甘南州处置外来重大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包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灾害等级。

1.5灾害等级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对人类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

(2)首次发现的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3)首次发现由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致使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县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2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累计成灾2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累计成灾2000亩以上;鼠、兔危害累计成灾5万亩以上;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成灾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县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累计成灾1.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300亩以上,累计成灾1500亩以上;鼠、兔危害累计成灾3万亩以上。

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县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2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受害连片2000亩累计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累计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鼠、兔危害累计成灾2万亩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在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

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县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4)协调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5)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工作。

(6)指导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7)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制定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处理工作组、现场指挥机构;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有关乡镇的灾害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相关公文的拟制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体系

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监测机构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组织鉴定。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州林检局(森防站)或专业科研院校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依法对疫区实行隔离,设立检疫检查站。必要时有权紧急封锁疫区,禁止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出入。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省州外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从其它地域传入。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内发生Ⅰ、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和州林业局,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县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置

灾害处置实行属地化管理。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都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者,包括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疫、跟踪控制、划定疫区、隔离现场、封锁疫区、检疫检查、组织除治、后期工作等。

当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治理方案,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县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动态,组织力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药剂开展防治,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请县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县应急指挥部确认为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

4.4信息发布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Ⅱ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省林业厅按照规定发布。Ⅲ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州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发布信息须经主管单位批准,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经主管单位批准授权。县应急指挥部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4.5 通讯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专用电话:0941—5122161,备用电话:0941—5122348。

4.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后,县应急指挥部指派专家及技术人员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专家及技术人员依法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应急响应或转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施防治的意见。

应急结束后,县林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乡镇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5.2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县级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6.3物资储备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因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动救灾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4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经常性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省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及防治信息,对松材线虫病等潜在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应急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工作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

要充分利用消防专业队伍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队,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模拟情景演练和开展平时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实施,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地区。

7.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联络员联系电话

附件4:舟曲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杨尤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仇为民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锁   锁 县公安局局长

                        杨晓明 县民政局局长

                        赵锦帆 县财政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李文华 县交通局局长

                        尹永政 县农牧局局长

                        罗虎才 县卫生局局长

                        魏新功 县气象局局长

                        齐青永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  涛 县交警大队队长


附件2

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财政局:负责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疫情监测和除治工作的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应急物资的贮备和工作正常开展。

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负责防治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局:负责防治区应急车辆的管理,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农牧局:负责林缘区农牧业生产安全,指导落实与农业有关联的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措施,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防治工作。

卫生局:负责防治队员的医疗救护,防治区群众的健康调查、治疗等。

民政局:负责防治区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气象局:负责灾情发生区的气象信息服务和天气预报。

环保局:负责防治区用药的监督,对重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预防环境污染。

县交警大队:负责应急灾害防治区的交通管制和应急物资调动的交通疏导工作。


附件3

舟曲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联络员联系电话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5122161
                 备用电话:0941-5122348



成员单位

办公室联系电话

姓  名

林业局

5122161

仇为民

公安局

5122196

锁  锁

财政局

5122168

赵锦帆

环保局

5122859

杨旦兵

民政局

5122153

杨晓明

交通局

5122346

李文华

农牧局

5122154

尹永政

卫生局

5122155

罗虎才

森林公安局

5122432

齐青永

气象局

5122332

魏新功

县交警大队

5122364

杨  涛


 附件4


舟曲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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