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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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807-79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6-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后的《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2 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2.3 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 4 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附表二)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 1. 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3. 1. 2预防措施

3.2 预警

3. 2. 1干旱预警

3. 2. 2干旱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响应

4. 2. 1工作会商

4. 2. 2工作部署

4. 2. 3部门联动

4. 2. 4协调指导

4. 2. 5方案启动

4. 2. 6宣传动员

4.3 Ⅱ级响应

4. 3. 1工作会商

4. 3. 2工作部署

4. 3. 3部门联动

4. 3. 4协调指导

4. 3. 5方案启动

4. 3. 6宣传动员

4.4 Ⅲ级响应

4. 4. 1工作会商

4. 4. 2工作部署

4. 4. 3部门联动

4. 4. 4协调指导

4. 4. 5方案启动

4. 4. 6宣传动员

4. 5 Ⅳ级响应

4. 5. 1工作会商

4. 5. 2工作部署

4. 5. 3部门联动

4. 5. 4协调指导

4. 5. 5方案启动

4. 5. 6宣传动员

4. 6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损失评估

5.2 灾民救助

5.3 效益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应急备用水源

6. 4 应急队伍保障

6. 5 技术保障

6. 6 宣传与培训

7 附则

7.1 编制、审查与审批

7.2 预案修订和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7.4 预案简表

7.5 名称术语解释

8 附表

8. 1附表一:舟曲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8.2附表二:舟曲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努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结合我县新时期抗旱工作的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依法抗旱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试行)、《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节水灌溉技术规范》及《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 .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成立舟曲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水务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民政、交通等2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一)。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水电局,由水务水电局局长兼任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 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电、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乡镇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2.3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意见;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处理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附表二)

3 .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制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时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县水务水电局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

县民政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老城区、峰迭新区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对全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3.1.2 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务水电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根据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3.2 预警

3.2.1 干旱预警

一、农牧业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农牧业干旱等级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

(一)农业干旱预警

(1)Ⅰ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时是严重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二、城市(包括县城)干旱预警

城市干旱等级按照《城市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

(1)轻度干旱(Ⅳ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县城中度干旱(Ⅲ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1%—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严重干旱(Ⅱ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1%—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特大干旱(Ⅰ级)。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1%,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3.2.2 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应及时召开会商会。确定干旱等级,研究抗灾应急措施。并及时将会商结果下发到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执行,同时上报县政府及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各有关新闻媒体、县电信、移动公司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程序分级响应。

4.2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4.2.1 工作会商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会商的主要内容有:

(1)旱情及抗旱措施、旱情发展过程,当前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数量,供需矛盾,已采取的抗旱节水措施及其效果,拟进一步采取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2)水文、气象和农作物要素,降水偏少程度、未来降雨情况,河流径流偏枯程度,未来河流径流预测,农作物长势、土壤墒情下降程度、苗情变化等,并对干旱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3)干旱缺水对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已采取的抗旱措施及效果,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4)各乡镇旱情、抗旱措施及效果,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和研究抗旱对策。

(5)老城区和峰迭新区供水状况、节水措施和需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区域和办法。进一步的抗旱节水和向引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的措施,提出备选方案。

4.2.2 工作部署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县政府支援,必要时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每天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每天在县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4.2.3 部门联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3)农牧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牲畜、农作物、草场灾情,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务水电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一江两河”和40条支流等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新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6)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建设部门立即启动县城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建设用水。

(8)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9)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2.4 协调指导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人员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4.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水电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联系上级气象部门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4.2.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4.3 Ⅱ级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4.3.1 工作会商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2 工作部署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4.3.3 部门联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州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务水电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峰迭新区和老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6)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建设部门立即启动县城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建设用水。

(8)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9)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3.4 协调指导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4.3.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水电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3.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行抗旱。

4.4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4.4.1 工作会商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4.4.2 工作部署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3 部门联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务水电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4.4 协调指导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全县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4.4.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4.6 宣传动员

抗旱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4.5 Ⅳ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4.5.1 工作会商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4.5.2 工作部署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4.5.3 部门联动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5.4 协调指导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4.5.5 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4.5.6 宣传动员

防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4.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 后期处置

5.1 损失评估

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务水电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州抗旱防汛指挥部。

5.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3 效益评估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 .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县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水务水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6.2 物资保障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3 应急备用水源

县城区和农业灌溉主要以“一江两河”及全县40条支流开采取水为主。因干旱灌溉水源减少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采取异地拉水、沿河移动抽水机抽水、在高山则在原有水源地栽树等措施保护水源,同时,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取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抗旱提供灌溉水源。

6.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6.5 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抗旱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6.6 宣传与培训

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 . 附则

7.1 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7.2 预案修订和解释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舟曲县抗旱应急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本预案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抗旱应急预案。
7.4 预案简表

舟曲县抗旱预案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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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名词术语解释

干旱

因供水量不足,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从形式上可分为农业干旱、县城干旱和生态干旱。

农业干旱

因水量不足,不能满足农作物及牧草正常生长需求而发生的水分短缺现象。

城市干旱

县城干旱是指县城因遇特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造成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现象。

旱情

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受旱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旱灾

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附表一

舟曲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武装部: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官兵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发改局:负责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规划上报和抗旱救灾项目争取工作。

财政局:负责每年将抗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省、州财政抗旱经费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资金。

交通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救灾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水务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防灾日常工作,积极向州水电局取抗旱救灾经费,上报抗旱应急项目。指导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旱情的监测。

文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林业局:负责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等灾情信息,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种恢复生产自救工作。

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畜牧业旱灾信息,指导畜牧业抗旱救灾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

粮食局:负责旱灾造成粮食减产量核查,做好救灾粮食的储、运、供应工作。

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全县公共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住建局:协助做好新老县城抗旱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指导新老县城排水防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县城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供水工作。负责落实县城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县城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行业抗旱责任及相关抗旱工作。

旅发委:负责统筹协调保障全县重点旅游区域、重要旅游线路游客的饮水安全。

经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扶贫办:及时掌握受旱乡镇的旱灾情况,制定相应的扶贫方案和措施。

卫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受旱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管理;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饮用水监测,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

供销社:负责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

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从气象角度对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以及抗旱建议和意见。

民政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及时下拨抗旱救助资金,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调度,确保各类抗旱机具能满负荷、连续安全运转。

电信公司:负责抗旱期间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电信设施,确保电信通讯畅通。

移动公司:负责抗旱期间移动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移动通讯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在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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