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修订完善后的《舟曲县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舟曲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印发的《舟曲县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和《舟曲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舟曲县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恶劣天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确保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遵循立足全局,依法实施,合理调控,强化协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体,协调气象、新闻等有关单位,在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处置原则。凡辖区路段出现恶劣天气影响交通安全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预案,统一指挥,对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一)遇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道路能见度不足50米的;
(二)遇有冰、雪、雨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机动车行车安全的;
(三)因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遇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发生道路堵塞现象,堵车长度达到0.5公里或者堵塞车辆排队超过100辆的;
(五)因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道路坍塌堵塞交通的。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拴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明 县公安局局长
仇文林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冯晓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晓 娟 县卫计局局长
戴仁谦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张喜林 县运管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文铭 县气象局局长
蒋江明 县公路段段长
李生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建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公安局副局长刘春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预案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紧密配合,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理措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此项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对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处置和维护现场秩序。
2、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安监部门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和信息沟通;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的防冻、防滑及其他必要物资的准备、运输、抛洒、铺设和水毁及坍塌道路的修复、路面泥石流的清理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市区道路防冻、防滑及其他必要物资的准备和铺设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管制,交通事故处理;运管部门负责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转运和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恶劣天气的预警报告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及时向社会和交通参与者发布提示性信息,动员各单位开展抗灾自救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抢救伤者;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防火监管,排除险情;民政部门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等问题。
五、管制等级
(一)一般交通管制。遇有雨、雪、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出现道路易滑阻塞现象时,采取一般交通管制措施。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管制路段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进入管制路段,其他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单向减速通行。
(二)紧急交通管制。遇有大雪封山、泥石流、洪水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中断时,采取紧急交通管制措施,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紧急封锁道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和其他载人车辆进入管制路段。
六、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树立恶劣气候变化就是事故易发时的思想,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驾驶人员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和气候条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二)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储备化学药剂及砂石、煤渣等融雪(冰)、防冻、防滑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和路面现场处置工作人员。
(三)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恶劣天气的值班备勤工作,一旦接到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快速联动,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天气情况,加强交通安全管控措施,督促车辆所有人特别是客运单位的车辆安装防滑链、防滑三角板。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积极会同公路、交通部门加强管控,严防发生交通事故。对严重超载、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禁止驶入驶出本辖区;及时消除违法占道车辆,事故车辆要确保及时施救。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管理,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了解路面情况和交通流量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向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遇有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伤亡事故或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依照《舟曲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一旦出现本《预案》中紧急处置情况的,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行动,服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分解任务、快速处置。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预警机制,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三)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参与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及时为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贻误时机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各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舟曲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舟曲县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妥善处置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现场,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要在各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诸警种以及与有关救援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最大效能,不折不扣地完成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要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实行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坚持在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联合处置;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科学决策,灵活果断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曲县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或爆炸,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急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拴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志明 县公安局局长
仇文林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冯晓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李晓娟 县卫计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江明 县公路段段长
李生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建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 锐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春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预案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工作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接警、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2)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方面专家参加事故处置,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倒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工作,抢修事故现场道路,提供运输车辆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确保道路畅通。
(4)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煤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
(5)县卫计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7)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等工作,妥善处理遇难者后事。
(8)县委宣传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预案
一旦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立即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现场救援处置
1、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
4、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并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5、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三)善后处理
1、事故救援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力医治事故伤员,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2、受案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四)信息发布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应急办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五)事故调查
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县安监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可邀请县监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县检察院参与。
(六)应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要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象等信息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二)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蓬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三)队伍保障。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全县境内一旦出现本《预案》中紧急处置情况的,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行动,服从县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分解任务、快速处置。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预警机制,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三)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及时为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贻误时机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各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