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费用增长可控制原则,州医保局对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进行了精确测算和跟踪研判,在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已提请州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将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由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万元;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8万元;大病互助医疗保险13万元)提升至4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12万元;大病互助医疗保险22万元)。通过此次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了广大参保职工都能够及时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