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使参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发生跨期核定缴费产生利息及滞纳金,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缴费方式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请所有参保单位务必遵守社保核定规则,于每月20日前到舟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窗口或者自行在甘肃省人社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社保费核定相关事宜,25日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已于2023年1月5日开始,请各参保企业积极核定,按期缴费。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于我县地理条件特殊,工伤事故频发,近年临近县市发生多处工伤,由于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兑现相关社保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现特提示各参保单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社保费的相关责任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舟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