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全面推行以来,已成为各地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伴随着湖长制的实施,建立湖长制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也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启动。
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做到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全覆盖”,狠抓区域协同推进,搭建智慧平台,创建基层示范点……各地纷纷“亮招”。在日前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上,来自省、市、县的9位党政负责同志、河长,介绍了本地区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进展及经验。通过“见河长”“见行动”,河长制已在各地落地生根;先期推行湖长制的省份积极探索,为湖长制的加快实施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河长制“见行动”——有力度 有特色 有创新
目前,全国23个省份已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要让这项制度从落地生根到开花结果,需要拿出具体行动。
北京市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不仅转变治水思路,而且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行动。副市长、副总河长卢彦说:“北京市全面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着力推进水环境治理由单一河道治理向流域系统治理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北京市坚持“治水从治村抓起、保水从保绿抓起、节水从种植抓起、管水从沿岸抓起”,重点聚焦百姓身边的水问题,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发挥河长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增水添绿、水岸共治、水城共融。在“上游保水、库区保水、护林保水、依法保水、政策保水”理念的引领下,河长制工作不断深化,河湖面貌持续改善,首都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推行河长制,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广东省实施两种推进模式,区域协同抓落实,副省长叶贞琴谈道:“这两种模式是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提出的。珠三角地区致力打造水生态文明城市群,重点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提质,全面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水网;粤东西北地区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通过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水域岸线长效管护、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打造平安生态水系。”
制度建设同样体现因地制宜。除中央规定建立的河长制六项制度以外,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比如,四川省建立了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机制,副省长尧斯丹介绍:“这一机制明确上下游问题由河口所在地河(段)长牵头协调处理、左右岸问题由左岸河(段)长牵头协调处理。各流域相关市(州)、县(市、区)间签订水生态治理合作协议,与重庆市签订了长江川渝界河段采砂管理协作协议、渝西川东河长制跨界合作协议,与陕西汉中、甘肃陇南建立跨境河湖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上下游、左右岸联席会商、协同处置。”四川省政府还出台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沱江、岷江、嘉陵江探索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并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奖励补偿,充分调动了区域治水治污的积极性。
机制创新让陕西省西安市河长制“作战指挥部”快速运转,善打硬仗。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市总河长王永康说:“西安市成立了市区两级河长作战指挥部,设置7个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联合作战。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治水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让问题成为任务,把任务列成图表,用图表跟踪进度、推动落实。同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行月考核、季点评、年排序。”
福建省大田县早在2009年就开始探索实施河长制,目前已发展到巩固提升阶段,县委书记、总河长熊旭明谈道:“大田县河长制做到‘四提升’‘两创新’:提升立体巡河方式,开发三维可视化管理、无人机航拍、问题投诉处置等系统;提升水生态的系统治理水平,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统筹实施河道清淤等‘五大工程’;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指挥系统,成立多部门集中办公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提升生态综合执法体系,在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的基础上,在公检法等部门分别设立生态侦查大队、生态环境检察室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实行集中办公、联动执法。创新设立河长协会,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
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需要引导民间力量,让群众广泛参与河长制。湖南省娄底市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河长制,启动了“保护母亲河”志愿行动。市长、总河长杨懿文介绍:“娄底市启动了‘民间河长’聘任工作,组建‘民间河长志愿团’。成立常态化河长制巡查工作组,聘请老领导、老党员担任组长,相关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巡查工作组。出台《河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实行举报有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
湖长制“快起步”——抓规划 抓治理 抓管护
湖长制是对河长制的深化和具体化。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一些地区在湖泊设立了湖长,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治理,通过抓规划、抓治理、抓管护,使一些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推行湖长制工作的起步阶段,这些好做法能够发挥“提挡加速”的作用。
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是探索湖长制的先行者,目前已实现了湖长制体系全覆盖。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总河湖长黄楚平指出:“湖北省对湖泊实行上收一级管理,全部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领责担任湖长。目前已完成‘一湖一勘’‘一湖一档’,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全部有了‘地理户籍’和‘身份档案’。编制完成《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各湖泊专项保护规划,‘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步编制完成。开展了湖泊‘补短板’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域空间清理,大力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建立湖泊清漂清污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湖泊湿地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行动。”湖北省还创新实施了“双湖长制”,行政湖长领责履责,统筹治理管护,民间湖长协责督责,发挥辅助与监督作用,“双湖长”共同守护在湖泊治理管护第一线,构建了党政主导与群众参与的湖泊生态共建共治机制。
黑龙江省大庆市有“天然百湖之城”的美誉,河湖管理保护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抓实的一项工作。市长、总河长石嘉兴谈道:“大庆市编制了滨水开发利用、百湖治理、河湖连通等一系列规划,引进国内知名院所编制《大庆市安肇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近年来,大庆市与驻庆石油石化大企业共同筹集资金7亿多元,用于兰德湖、滨洲湖等建成区内天然湖泊的水系连通和水环境治理,主城区内的湖泊均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向河湖生态补水,使相对闭塞的‘死水’变为连通的‘活水’,形成了河湖相连、围湖建城、依湖而居的滨水城市特色。同时,大庆市还设置了市、县、乡、村四级湖长,覆盖全市所有湖泊。成立河湖管理处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城区湖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拥有鉴湖、东湖、瓜渚湖等多座著名湖泊的浙江省绍兴市,积极探索湖长制管理,实现“四个化”。市长、总河长马卫光这样解释:“一是管理标准规范化。由各级湖长牵头,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等工作;编制《绍兴市湖长制工作规范》,把湖长履职情况纳入标准化管理范畴。二是湖库治理精准化。根据不同的湖库类型和功能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湖长制六大任务,制定具体的治理目标和技术标准。三是巡湖考核电子化。建立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和APP移动巡查终端系统,实现湖长巡查轨迹、巡查内容电子化管理。四是护水治湖全民化。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湖长制管理。”
河长制落地生根,湖长制加快实施。这对治水“好兄弟”将实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期待二者能够实现有机衔接、共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