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舟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舟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部分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强化标准引领。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4.适应基层特点。立足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得、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2018年3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制、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特别是试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体系基本完善。
2018年12月15日前,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县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试点工作,县发改局配合开展;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试点工作,县国土、水电、农牧、林业、森林公安等单位配合开展。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各试点单位要对本单位承担的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参照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标准目录样表(见附件3)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时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参照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流程图模板(见附件4),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图,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根据各试点单位实际,综合利用政务新闻媒体、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四、工作进度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月—2月)。县政府办牵头制定全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下发执行,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8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试点”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8年2月—3月)。各试点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对汇总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反复审核确认,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主动征求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18年3月底前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含电子版)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8年4月—11月)。组织各试点单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总结经验阶段(2018年12月)。承担试点任务单位务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对本单位的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州政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我县承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县政府将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政务公开工作的副主任为常务召集人,县直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有专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于2018年2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附件6)。
(二)加强工作交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各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流程图、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展示发布。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并积极主动与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和协助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行动快、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试点工作疲沓拖拉、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并影响到州上验收考核的,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责任单位要立即建立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版)。
联系人:孙振才 联系电话:0941—5122405
邮 箱:250371958@qq.com
附件:
1.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附件1
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全旦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舟芳 县编办主任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房东明 县水电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牧局局长
金中山 县林业局局长
孙树荣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齐青永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夏桂兰 县法制局局长
孙振才 县政府信息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办,孙振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经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立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单位的协作配合;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编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电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县法制局、县政府信息办等13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政务公开工作的副主任为常务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办,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每次参会成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附件3
舟曲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月—2月)1.研究制定舟曲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州政府办备案。县政府办2018年1月底前2.制定舟曲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细化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县政府办2018年1月底前3.围绕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两个试点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发布。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8年2月底前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8年2月—3月)1.对本单位承担的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8年2月底前2.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18年3月上旬前
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8年2月—3月)3.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图。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8年3月中旬前4.对汇总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反复审核确认,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主动征求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发布。2018年3月底前组织落实阶段(2018年4月—11月)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县政府信息办2018年4月底前2.各试点单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8年11月底前3.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4.自2018年2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每月25日前总结经验阶段(2018年11月—12月)1.对本单位的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国土局、水电局、农牧局、林业局2018年12月15日前2.全面总结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工作报告,报州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2018年12月底前